快乐可以成为人生追求的正面价值吗?

快乐可以成为人生追求的正面价值吗?

在主流意识形态中,享乐主义一直是贬义词,“享乐”还勉勉强强可以算个中性词,加上“主义”就完全贬义了。可是,追求快乐和享受快乐的感觉为什么就成了负面的价值,而不可以是正面的价值呢?

否定快乐价值的思想渊源来自几个方面:

首先,这种思想倾向来自于宗教教义。多数宗教都是禁欲的,反对快乐的。因为追求快乐是人最自然的愿望,如果要让人有负罪感,就必须反对人人都会有的欲望。至于为什么要让人有负罪感,解释在于:如果没有负罪感,就不需要救赎。而宗教的功能主要在于救赎。

其次,贬低来自集体主义对个人主义的否定。码头工人哲学家埃里克·霍弗在《狂热分子》一书中分析了群众运动为什么会贬低人对快乐的追求和享用。

他指出:“它贬低欢乐和舒适,歌颂严格律己的生活。它视寻常享乐为微不足道,甚至是可耻的,把追求个人欢乐视为不道德。……大部分群众运动之所以会宣扬苦行理想,就是为了培养信徒对‘现在’的藐视。对五官之乐发动战役,为的是撼动卷缠着‘现在’的顽强触须。在色彩缤纷、气壮山河的群众大会的对照下,个人生活的惨淡和不值一文更形昭著。”依此人之见,对个人享乐的否定来自社会变革的激进派。他们对现状不满,希望改变秩序,积极投入改造社会的群众运动。而那些以追求快乐为人生价值的人一般已经过上了比较舒适体面的生活,所以不思改变。

此外,对追求快乐的否定还来自启蒙理性中的精神肉体的两分思维,虽然启蒙理性肯定了相对于神的人的价值,因此又被称为人文主义,但还是会对人性做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分、灵魂与肉体的区分,并且对理性和灵魂赋予更高的价值,同时会贬低非理性和人的肉体。享乐主义涉嫌过于耽于眼耳鼻舌口的享乐,因此得到负面的评价。

在我看来,追求快乐是人最自然的倾向,理应赋予正面价值。尤其在无神论把宇宙奥秘基本搞清从而已经成为全人类共识之后,追求快乐即对生命的享用,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唯一可能的生存意义、生存价值和生存目标。快乐这一价值应当被正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