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口舌之快是做人的悲哀

逞口舌之快是做人的悲哀

有一种人,反应快,口才好,思维敏捷,在生活或工作中和人有利益或意见冲突时,往往能充分发挥辩才,把对方辩得脸红脖子粗,哑口无言。长此以往,这种人就形成了一个习惯:不管自己有理无理,一用到嘴巴,他绝不会认输,而且也不会输,因为他有本事抓你语言上的漏洞,也会转移战场,四处攻击,让你毫无招架之力。虽然你有理,他无理,但你就是拿他没办法。

在辩论会、谈判桌上,这种人也许是个人才,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场合中,这种人反而会吃亏,因为日常生活和工作场合不是辩论场,也不是会议室和谈判桌,你面对的可能是能力强但口才差,或是能力差口才也差的人,你辩赢了前者,并不表示你的观点就是对的,你辩赢了后者,只会凸显你仅仅是个好辩之徒且没有“心机”罢了。

而一般常见的情形是,人们虽然不敢在言语上和你交锋,但大家都心知肚明,反而会同情“辩”输的那个人,你的意见并不一定会得到支持,而且别人因为怕和你在言语上交锋,只好尽量回避你,如果你得理不饶人,把对方“赶尽杀绝”,让他没有台阶下,那么你已种下一颗仇恨的种子,这对你来说绝对不是好事。

波音人寿保险公司为他们的推销员定了一个规矩:不要争论!完美、有效的推销,不是辩论,也不要类似辩论。因为辩论并不能让人改变想法。

富兰克林常说:“如果你辩论争强,你或许有时获得胜利,但这种胜利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你永远无法得到对方的好感。”因此,你要好好考虑一下,你想要什么,是只图一时口才表演式的胜利,还是一个人的长期好感。有好口才不是坏事,但运用不当则会坏事,因此你若有好口才,建议你:

(1)把口才用来说明事理,而不是用来战斗。不过当有人攻击你时,你应当“自卫”。

(2)有好的口才,也必须有好的内涵,否则别人会笑你全身只有舌头最发达。

(3)要驳倒对方,捍卫自己的意见时,点到为止即可,切莫让对方“无地自容”,换句话说,要给对方台阶下。

(4)别人得罪你时,你虽理直气壮,但也不必把对方骂得狗血淋头。

(5)若自己的观点错误,要勇于认错,并接受对方的观点,切莫用辩论的技巧死命反击,因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强辩只会让人看不起你。

好口才再配上好心机,这样的人无疑很有影响力,如果空有好口才而不知收敛,带来的损失无疑是巨大的,因为把“逞口舌之快”当成一种“快乐”,是做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