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书,怎么能算是偷呢”|说文解字

72.“盗书,怎么能算是偷呢”|说文解字

鲁迅先生的短篇小说《孔乙己》,相信不少朋友都看过,并对那个“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印象深刻,笑他。小说里写到过这样一件事——

孔乙己到了咸亨酒店,排出九文大钱,对柜里说:“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见此情景,旁边的人故意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孔乙己听到这样的话,自然很不乐意,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对方搬出了证据道:“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

孔乙己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接连便又说了一些晦涩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引得众人哄笑起来。

……

当有人提及孔乙己偷东西的问题时,孔乙己为自己争辩,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在这里,孔乙己想利用“窃”来掩饰“偷”,进行“说文解字”的诡辩,可惜他用得不太好。因为,大家都知道,窃与偷是同义词,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中国的语言是很精妙的,如果多字词进行拆解和趣解,往往就会衍生出另一番意思。特别是在辩论中,巧妙地说文解字,更是可以达到诡辩的目的。

有人说起中国传统中“重男轻女”的思想,认为有失公平。这个时候,诡辩者就提出:中国传统上是重女轻男,不是重男轻女。他给出的理由是:中国文字中有一个“好”字,这个字是由“女”和“子”组成的,女子等于“好”,可见,古人认为生女儿好,这不是重女轻男吗?

把汉字拆开来进行解释,不管解释得多么生动有趣,都是不符合逻辑的。按照上面的说法,中国汉字里还有“孬”这个字,把它拆开的话,不就是“女子不好”吗?这又怎么解释呢?说到底,这就是文字游戏而已,平日里取乐也就罢了,如果乱用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三国时期的谋士杨修,就死在了说文解字的逻辑谬误上。

当时,曹操在汉水与刘备对峙多日,进退两难,举棋不定。一天晚上,夏侯惇进帐请夜间口令,曹操看见桌子上的鸡肋,随口就说了一句:“鸡肋,鸡肋!”于是,“鸡肋”就成了当晚的口令。

杨修听到这个口令后,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解读曹操的意思,说:“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丞相要退兵了,赶紧收拾东西吧!”结果,军心大乱,士兵们都准备撤离。曹操知道后,以“乱我军心”为由,处死了杨修。

杨修的确有才,之前也对曹操的心思进行过说文解字,自以为聪明,实则已经惹怒了曹操,遭到了他的忌恨。这种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说文解字,是很容易得罪人的。所以,要运用“说文解字”,得拿捏好分寸,有的放矢,否则就会招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