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上书废除“肉刑”
【点睛之笔】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刑法改革——废除肉刑,竟和一位十几岁的小姑娘有直接关系,这位小姑娘的名字叫缇萦。
【经典解读】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齐国太仓令淳于意因事触犯了当时的权贵,遭到陷害被投入到监狱,判决押送至长安,处以肉刑。淳于意膝下只有五个女儿没有儿子,临行前不禁感叹道女儿没用,要是有个儿子还可以为他伸冤。他的小女儿缇萦听后不顾家人的再三劝阻,毅然和父亲上了路。来到长安后,缇萦向汉文帝上书说:“我年纪虽小,但也知道肉刑残酷,一旦受刑,终生残废,致使含冤者抱恨终生,有罪者自新无路。我愿卖身为奴婢,以赎父罪。愿陛下哀怜。”汉文帝思之再三,肯定了她的观点,废除了黥(qíng)(刺面涂墨)、劓(yì)(割鼻)、剕(fèi)(砍断脚趾)三种肉刑,以笞(chī)、杖代替,并责成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负责修改刑律。
虽至汉末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但传统的五刑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历经魏、晋、南北朝,不断有关于废除和恢复肉刑之争,并对原有的五刑屡次加以更定。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被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