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大赦天下》赏析

大赦天下

【点睛之笔】

古代的帝王为了显示仁政,以施恩为名,会发布大赦令,对全国的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通常这种行为叫大赦天下。

【经典解读】

大赦天下通常都发生在国家有重大之事时,如皇帝登基、驾崩、更换年号、册立皇后、立太子、祭祀天地、大寿,或者遭遇日食、旱灾、洪灾、地震、蝗灾等自然灾害时。这时朝廷往往对于大多数已发现、未发现的犯罪行为都予以赦免,即“大赦”。不过大赦并不等于将所有罪犯都赦免,如“十恶”就是不赦的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除此“十恶”不赦以外,通观大赦历史,历代帝王也很少有赦免贪官污吏的。如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曾两次下诏大赦天下,但都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

在古代的中国,从汉朝到宋朝,大赦的频率相当高,一般平均一两年就会有一次大赦,比如两汉418年间,总共发布大赦令186次,平均2.24年就大赦一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381年间,大赦令多达428次,两晋平均1.35年一次,南朝平均1.22年一次。唐朝在289年中发布了184次大赦,平均1.57年一次。宋朝在319年中发布了203次大赦,恰好也是平均1.57年一次大赦。在唐宋之后,大赦的频率就开始逐步递减。元朝在97年里大赦了45次,平均2.15年一次。到了明朝,降为平均五年一次,最后清朝的时候大约平均14年才会有一次大赦,并且将全部赦免罪行改为减刑一等。频繁的大赦虽然彰显了皇帝的仁政,但也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所以大赦频率才会逐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