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的品阶
【点睛之笔】
品是指古代官员的等级。阶,又称散阶、散官,是表示官员实际待遇的阶位,起于隋代。
【经典解读】
夏、商、周以至清末,历代皆靠命服、爵秩、品级来标识官吏职位的高低。夏、商、周以命服,即以帝王所赐玉圭、服饰来区分官职等级。汉代以俸禄的多少来表示官员的等级,西汉官员俸禄采取的是给谷制,按月发给谷物,用斛(hú)来计算月薪。斛是容量单位,每斛约100升,重量为120斤,而120斤为1石。因此,斛和石可以通用。石一般用来表明官员的级别,如万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等级别。
西汉时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共22级(一说21级)。因为每一种官职都有固定的俸禄级别,所以有时以俸禄级别指官职,如郡守俸禄为二千石,二千石也成为了郡守的通称,需要注意的是,石和年薪并不划等号,二千石并不表示年薪为2000石,事实上郡守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东汉时禄秩变化不大,从万石到斗食佐史共17级(或16级),但给付方式改成半钱半谷。魏晋开始,官分九品,以一品为最高。隋代的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也有品级,用来安排胥吏,明清则总称为不入流。一般来说,每品又分为正、从,所以共有十八等,但各代又有些微差别。如唐代自四品以下每品的正、从又都细分为上、下,所以共有三十等。相应的职务对应相应的品,如杜甫担任过右拾遗,为从八品。
有些官并无实职,只是授予年老有病的老臣或有一定功勋的人,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这样的官叫做散官,类似于今天的“正处级待遇”、“副科级待遇”,而并非实际上担任处长、副科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