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人头税
【点睛之笔】
人头税是国家对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经典解读】
人头税在秦代以前就已经存在,秦代以后均课征具有这种性质的税收。秦汉时期政府向成人征收人头税,该税由商鞅创设,这种税收用来治“库兵”、“车马”,具有军赋性质。汉四年(前203),汉高祖刘邦下令,凡是十五至五十六岁男女每人每年交纳一百二十钱(一算),是为算赋(东汉时也称口算)。
汉武帝则把儿童的人头税从七岁提前到三岁,征收的时候常常是孩子落地就要交税。因此,人头税造成了民间大量的杀婴现象。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里,政府从农民身上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按田亩计征的税,即土地税;一是按人头计征的税,即人头税。人头税的效率虽然很高,可以用很小的税收成本征收到较多的税收,但十分不公平。最不公平的就是收入较多的富人和几乎无收入的穷人缴纳同样多的税款,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而穷人则生活愈加困苦。所以与其他税种相比较,人头税很不公平。
康熙在位时,曾说过“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取消了再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帝在位时,“摊丁入亩”的实施标志着正式取消了人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