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均输”与“平准”》赏析

“均输”与“平准”

【点睛之笔】

为了增加朝廷财政收入,打击商贾随意哄抬物价,元鼎二年(前115),大农丞桑弘羊提出试行“均输令”和“平准令”。

【经典解读】

均输是国家通过税收征购、调集基本生活用品,如粮食和布帛等,然后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组织商品流通的体制。原来的汉法规定:各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进奉一定数目的贡物,当时称之为“贡献”。由于这些贡物往来运输麻烦,因此武帝在郡国任命了均输官。其职责是将朝廷需要的贡品及时运往京师,然后将不需要的物品运到价格较贵的地区出售,所得钱财上缴大司农。这样既可以减轻郡国运输贡物的负担,还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并调节了各地区之间的需求,一举三得。

接着,桑弘羊又提出了“平准”制度。它是与“均输”配套并行的制度,目的是由国家控制各种商品的销售,平抑物价。“平准”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实行全面的商业垄断。

任命的平准官员应根据均输官储存的物资,了解市场的物价变化。如果某种商品开始涨价,就迅速抛售,跌价时则大量购入,以此平抑和稳定物价,调控市场,打击牟取暴利的富商大贾。

这些措施都是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调剂物价,当时在加强经济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