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具体内涵
【点睛之笔】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的是吏部、兵部、礼部、刑部、户部、工部。
【经典解读】
三省六部制是从西汉起长期发展而成的,到隋朝才正式确立,唐朝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三省制中的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民曹、吏部曹、二千石曹、客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这是六部的前身。西晋时,有吏部、度支、殿中、田曹、五兵、左民六曹,属尚书省。南北朝也有六部,但名称因王朝而异。隋初六部名为吏部、度支、兵部、礼部、都官及工部。唐代改都官为刑部,改度支为户部,遂成吏、礼、户、刑、兵、工六部,统于尚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均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设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作为尚书的副手。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最初以贝勒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启心郎、参政、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把参政改为侍郎,承政为尚书,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变,至顺治十五年(1658)截止。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经常有增减。据光绪朝《历代职官表》及《大清会典》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左右侍郎、员外郎、郎中、主事以及堂主事、笔帖式、司务、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职掌范围与明朝大致相同,而各部下辖诸司及官属则略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