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有不为

有为有不为

季先生语录:

我的希望很简单,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有为有不为。一旦“为”错了,就毅然回头。

何谓“有为有不为”?季先生解释道:“为”,就是“做”。应该做的事,必须去做,这就是“有为”。不应该做的事必不能做,这就是“有不为”。

这是字面上的解释,看似与修身之道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季先生进一步指出,在这里,关键是“应该”二字。这样来看,其深层寓意便出来了,其与修身之道的关系也一目了然了。

生活中,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这就有一个标准。季先生认为,只要诉诸一般人都能够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是非善恶了,就能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了。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有为”,为的是善,“有不为”,不为的是恶。

诸葛亮曾告诫其子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此,季先生认为,可见善恶是有大小之别的,应该不应该也是有大小之别的,并不是都在一个水平上。

也就是说,应该为的善事,有大善与小善之分;不该为的恶事,也有大恶与小恶之分。在实际生活中,这也是我们深有体会的。

比如说,帮助迷路的小孩找到回家的路,这可以说是善事,是小善。还有人们常说的,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这也是善事,也是小善。大善有如为国捐躯,舍生取义等。而大恶有如杀人放火,小恶有如小偷小摸之类。

我们提倡修身,寻求修身之道,“有为有不为”正是我们应该知晓和明确的。人生中,我们要做一个有修养、有道德的人,什么该为,什么该不为,势必清楚。不然,在恶事上尽力而为,而在善事上决不为,逆天道而行之,不仅不利于他人和社会,最终也会令自己吃亏。

比如说,认为一切利他的事,都觉得是委屈了自己,所以,决不为。试想,以这样的态度处世为人,当你需要帮助的时候,谁会向你伸出双手?又如,以为小偷小摸不是什么大事,慢慢胆子大了,就敢为了钱财而杀人放火,这是一个文明的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再有心机也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一时的小恶铸就最后的大恶,重则会失去生命,轻则会失去自由,这难道还不是自己吃了亏吗?

所以说,对于“有为有不为”这一修身之道,我们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

生活中,要做到“有为有不为”,我们首先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分清善恶,辨别是非。如此一来,如季先生所言,就能知道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

其次,诚如季先生所分析的,应该与不应该也如善恶,有大小之分。纵然如此,我们还是应当谨记古人的教诲: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古人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善的,要从小善开始,大善不是一日就能做到的。譬如舍生取义,从容就义。

为恶的,要知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千万不要因为只是小恶而为之,譬如贪污,抱着尝试的心态,结果一发不可收拾,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错了,就要如季先生所呼吁的,毅然回头。不要等到为时已晚的时候,才知道错了,才知道后悔。

最后,善事要有为,恶事要不为,有为有不为,仅有这样的想法或思想还不行,还要将它付诸行动才可以。所以,我们要真正拥有“有为有不为”这样的修养,须得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譬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知晓“有为有不为”这个道理,但是,当自己真的碰到该“有为”或者是该“不为”的情况的时候,却不能将“有为有不为”付诸实践,那么,也不能称之为拥有“有为有不为”的修养。

比如说,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耄耋老人让座是小善,是“有为”的,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地倡导别人应当如何如何,或者说,自己内心明知该怎么做,却还是装作没看见,假装睡着了,这就是不能将“有为有不为”付诸实践的表现。

这样的人,是难以真正践行“有为有不为”这一修身之道的,自然这样的做法也难以让其做一个问心无愧的人,更别谈收获至真至纯的人生了。

而这,也正是季先生所批判的,他说:“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和病人让座,能让,算是小善;不能让,也只能算是小恶,够不上大逆不道。然而,从那些一看到有老人或病人上车就立即装出闭目养神的样子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见大看出社会道德的水平吗?”

因此,人生中,我们要做一个有修养、有道德的人,我们不仅要懂“有为有不为”的道理,还要将这样的道理付诸实践。换句话说,就是让理论结合实践,将“有为有不为”这一修身之道进行到底,如此才能做一个至真至纯问心无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