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人物小记与主要思想

商鞅

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

——商鞅

简介

商鞅(公元前390~前338年),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战国时代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

人物小记

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五十两。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两。商鞅的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事后商鞅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数以千计的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作为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

第二天,秦国人开始遵照新法执行。

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也都改变了观念。

主要思想

商鞅思想的核心是法制,反对礼制。在与旧贵族甘龙、杜挚辩论时,商鞅说:“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直着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商鞅的时代,是礼制向法制过渡的时期,他大胆摒弃礼制,推行法制,且执法不避亲贵。商鞅认为,国家不仅要制定法律,更要按照法律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两次刑太子师傅,严惩公子虔,实践了自己的壹刑理论。

商鞅的立法、司法思想是超前的、进步的,他认识到了礼制的软弱和局限,主张应该从历史发展和人思想变化的实际出发,制定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不应该固守旧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