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之推的文学观点

颜之推(约529—591),字介,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县)人。由南入北,历仕梁、北齐、北周、隋四朝,学识渊博,阅历深广。他的文学观点集中反映于所著《颜氏家训》第九《文章篇》中。颜之推论文,既强调作品的内容,又重视艺术形式。他说“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胸,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主张理致,气调,即内容为本;事义,华丽,即形式为末,而二者又必须并存,“不可偏弃”。当然他所说的内容主要是宗经,这是有局限性的。他认为文章和学问不同。创作要有天才,学问则全靠功力,它们各需不同的条件。在强调天才的同时,又强调创作态度要谨严,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格修养。他反对当时浮艳的文风,主张为文要“典正”,不能同于当时的“流俗”。要“不失体裁”,遣辞必须惬当,造意要完整,用事要“如出胸臆”。标举沈约的三易(易见事、易识字、易诵读)说,倡导为文要平易通达。评论作家则推重谢朓和陶渊明。颜之推的文学观点,融合南北,颇有独到之见,在当时是很难得的。有《颜氏家训注》,近人严士诲辑,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颜氏家训集解》王利器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