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

【生卒】:约前280—前233

【介绍】:

战国末期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出身于韩国贵族。他与李斯同为荀子的学生。曾多次建议韩王变法图强,未被采纳。著《孤愤》、《五蠹》、《说难》等十余万言,传到秦国,秦始皇极为赞赏。后他出使秦国,不久为李斯、姚贾陷害,被迫自杀于狱中。他的著作,现存《韩非子》一书,是研究他的思想基本材料。

韩非以法家思想为基础,吸收道、儒、墨各家思想,主张严刑厚赏,强调“不务德而务法”,“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定法》)。认为制法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难三》),法的施行要“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他以法为核心建立法、术、势相结合的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丰富和发展了法家思想。在哲学上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他说:“道者,万物之始”(《主道》)。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起源和本质,“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指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理”则是具体事物运动的特殊规律,“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同上)。肯定宇宙万物是不断变化的,“道”、“理”也要随之而变化。他反对卜筮和占星的迷信鬼神思想,认为“用时日,事鬼神,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亡征》)就是说,迷信鬼神的活动,是亡国的表现。在发展观上,提出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是相反相成的。说“凡物不并盛,阴阳是也。”(《解老》)“时有虚满、事有利害,物有生死。”(《观行》)“阴阳”是我国古代一对哲学范畴,他用“阴阳”来表述事物的矛盾,认为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不并盛”)的,对立两个方面,有主有次,但又相互制约的。“虚满”、“利害”、“生死”都是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在他看来,“天地不能常侈常费,而况于人乎?故万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弛张,国家必有文武,官治必有赏罚。”(《解老》)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充满着矛盾,万物的盛衰,万事的弛张,国家的文武,官治的赏罚,都是相反相成的、相互联系的。同时还提出事物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他在解释老子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时指出,“福本生于祸”,“祸本生于福”,看到了祸转化为福,福转化为祸,并强调祸福转化的条件,说“入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同上)。认为福转化为祸,是由“骄心”“邪僻”产生的。还主张“不相容之事,不两也”(《五蠹》)。指出对立面斗争是不可调和的,“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学》)但他的矛盾思想也是不彻底的。在认识论上,还提出“参验”的认识方法,主张“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臣》)要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来验证言行活动,“所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六反》)“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显学》)在社会历史观上,反对“是古非今”,提出进化的历史观。说“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五蠹》)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并把历史的发展变化分为“上古”、“中世”和“当今”三个阶段,“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同上)提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同上)意思是说,“圣人”不因循旧制度,不墨守成规,分析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在批判复古主义思想时指出:“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同上)从理论上论证了封建制代替奴隶制,这是对中国哲学史上的一个贡献。但他没有揭示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认为历史的演变、社会的治乱,都取决于君主,这是英雄史观。还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利害关系,“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外储说左上》)。实行奖励“耕战”,谋求国家富强,主张以武力统一天下,建立中央集权国家。他的思想奠定了秦王朝统一中国的理论基础,对中国历史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