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巴是莫卧儿帝国第三代君王,在位时(1556-1605年)实行一系列改革,使帝国进入“黄金时代”。1556年阿克巴即位时,莫卧儿帝国狭小,势力薄弱,人民生活穷困,教派起义颇仍。他首先对印度北部各地割据势力进行征讨,击败了各大封建主的反抗。到1576年,阿克巴把版图扩大到北起中亚南境,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尔,南达文迪亚山,西起俾路支、信德,东至阿萨姆和孟加拉的广大地区,形成了统一的帝国。阿克巴为加强统治,对帝国的内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采取措施防止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设置宰相及财务、宗教事务等大臣,全国分为十五个省,设总督专理军务,另设司法、财政等官吏,直属中央管辖,以分散地方的权力。向各地派出大批侦探,以掌握各地官吏执政的情况。加强对印度教王公的控制,他们在其领地内虽享有自治权,但要接受总督的管制,王公继承时须经帝王批准,他们还须将女儿送到帝王宫中。实行新的税制,以确保国库财政收入,丈量全国土地,按产量分别等级,作为征收租税的标准,地租额规定征收收获量的三分之一,并按最近十年的平均价格折成货币缴纳,从此税率固定下来。取消包税制,改由财务官征税,以减少收税弊端。协调与印度本土统治阶级的关系,怀柔印度教的封建主,任命他们作为高官,又娶信奉印度教的拉其普特的公主为后。对地方官吏的任命也采取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相间杂的方式。对非伊斯兰教徒实行宽容政策,以调和帝国内的宗教矛盾。他废除了印度教徒所一向反对的圣迹巡礼税,和对非伊斯兰教徒征课的人头税制度。1593年,又颁布敕令,允许被迫改奉伊斯兰教的印度教徒恢复原来的宗教信仰。阿克巴在晚年还揉和各种宗教教义,创立一种“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企图以此统一各宗教的矛盾。采取有利于发展生产的措施,注意支持工商业的发展,他本人也投资于商业。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在全国范围内修筑公路,扩大商业交通网,奖励对外贸易,注意农业生产和水利灌溉事业的发展。阿克巴还根据伊斯兰教的习惯,对印度教徒的传统陋习也实行了某些改革,例如对寡妇殉葬、杀婴、童婚、神灵裁判等都加以禁止,并承认寡妇再嫁为合法。阿克巴的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印度人民对外族统治的憎恨和反伊斯兰教的情绪。外来与本地统治阶级间的矛盾也得到缓和,帝国的统治因以巩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获得有利的条件。但帝国强盛的基础仍很脆弱,农村公社经济仍顽强存在。阿克巴对印度封建主的让步,遭到伊斯兰教贵族的反对。1580-1582年间,伊斯兰教贵族发动叛乱,阿克巴借印度封建主之助才得以平定。阿克巴死后,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封建主之间的斗争日益激化,大大削弱了统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