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象

【生卒】:252—312

【介绍】:

西晋时期玄学唯心主义者。字子玄,河南(今河南洛阳)人。官至黄门侍郎、太傅主薄。少有才理,好老庄,善清谈。据《晋书·向秀传》说,向秀作《庄子注》,“郭象又述而广之”。另据《郭象传》认为,郭象的《庄子注》乃窃向秀注。郭象反对何晏、王弼“以无为本”的贵无论,主张神秘主义的“崇有”、“独化”学说。他提出:“上知造物无物,下知有物之自造”(《庄子注》序),“生物者无物,而物自生”(《在宥》注),“凡物云云,皆自尔耳,非相为使也”(《齐物论》注)。世界上的万事物都是“自造”、“自生”、“自尔”的,都是突然的存在,不需要任何条件的存在。“凡得之者,外不资于道,内不由于己,掘然自得而独化也。”《大宗师》注)任何事物的存在,外不依靠任何条件,内不存在任何根据,事物就是这样自然而然的独立存在着。可见,郭象是把“有”神秘化为精神性的东西,这与王弼的“无”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玄学家头脑中虚构出来的绝对精神。

郭象认为,不仅“无”不能为有,就是“有”也不能为无。“无不得化而为有也,有也不得化而为无矣”,“有之为物,虽千变万化,而不得一为无也。不得一为无,故自古无未有之时而常存也。”(《知北游》注)“有不得变而为无,故一受成形,则化尽无期也。”(《母子方》注)这里是说,现存的事物,不仅自古就存在了,而且还将永远存在下去,这实际上是在为封建制度的永恒存在作哲学论证。

郭象还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没有差别的,事物只要能够“独化”,就可以“自足其性”,即完全按自己的本性生成变化。他说:“若各据其性分,物冥其极,则形大未为有余,形小不为不足。苟各足于其性,则秋毫不独小其小,而大山不独大其大矣。”(《齐物论》注)事物的大和小、有和无、主观和客观等都没有什么差别。因此只要做到“自足其性”,就可以达到精神上的绝对自由,就可以“同天人,齐万物,万致不相非,天人不相胜,故旷然无不一,冥然无不在,而玄同彼我也。”(《大宗师》注)每一个事物既是永恒存在的,又是与万物一体、与天地同化的,这就从“齐万物”的相对主义,走向了“玄同彼我”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歧途。

把相对主义作为认识论基础,就必然要陷入不可知论与主观主义。在郭象看来,事物的是非、美丑、善恶、大小等只有相对意义,没有绝对意义,既没有质的区别的必要,也没有质的区别的可能。因此,事物的本质是无法认识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认识对象而存在。因为事物都是“自生”、“自有”的独化,根本没有任何迹象可以追寻。他说:“死者已自死,生者已自生。圆者已自圆,方者已自方。未有其根者,故莫知”(《知北游》注),“皆不知其所以然而然,故芒也。”(《齐物论》注)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自己的存在,找不到任何根据和联系,因此是无法认识的。

郭象认为,虽然客观事物不能作为认识对象,但自己却可以把自己作为认识对象,即自己可以是自我的主体又是自我的客体。他说:“知者皆不知所以知而自知”,“物皆自明而不明彼”(《齐物论》注),把主体与客体合而为一,自己认识自己。达到“自知”、“自明”,融会贯通的境界,就是最高的绝对境界。这种最高境界,也就是一无所知的境界,用郭象的话说就是“自知耳,无知也”(《大宗师》注),这样,郭象在认识论方面就从相对主义不可知论,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与唯我论的泥坑。《庄子注》是研究郭象哲学思想的主要资料。《庄子注》有《续古逸丛书》本,《庄子集释》本。王叔岷《郭象庄子注校记》,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