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地方谘议机关。清政府1907年10月下旨筹设谘议局和资政院,1908年7月颁布“钦定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8、9月又公布宪法大纲和选举纲要,1909年10月,各省谘议局正式成立。设议长一人,副议长二人,议员由各府、州、县从官绅和资产阶级上层分子中选派,任期二年。实际当选的议员从政治态度上可分为封建顽固派、君主立宪派和少数资产阶级革命派。谘议局每年9月起开常年会一次,会期四十日,如有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会期二十日,按照章程谘议局有权议决本省行政兴革事件、预决算、税法、公绩等重大事项及选举资政院议员、讨论本省所负义务等。但议决事项须取得本省督抚同意才能生效,实际上只能提出建议供督抚采纳,不能监督地方行政。但由于资产阶级立宪派在各省谘议局,或则占据领导地位,或则发挥主要作用,这就使谘议局成为贯彻立宪派政治意图的机构,力图参与立法,监督行政,反抗督抚专权,表现了一定的独立性和进步性,起到了削弱封建专制势力、促进专制政权内部瓦解的作用。为了促进清政府早日召开国会,实行立宪,各省谘议局代表于1910年8月在北京成立“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组织大规模国会请愿运动,进一步起到了揭露清政府立宪骗局、加速革命危机成熟的作用。1911年武昌起义后,不少省份的谘议局,又策动各该省督抚脱离清王朝,宣布独立,对加速清王朝的崩溃和以后的全国政局,产生了重大影响。可参看耿云志:《清末资产阶级立宪派与谘议局》、《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