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大宪章

英国僧俗封建领主迫使英王签署的满足其要求的一个文件。十三世纪的英国,由于商品关系的发展,货币地租的流行,促进了农民的分化。小部分富裕农民赎得自由,大部分农民在沉重货币地租的压迫下而更加贫困。经济的发展也促使封建主的不同阶层发生不同的变化。原来以服兵役为生的中小封建主,已日益失去在军事上的意义,开始变为经营农业的地主。他们的领地与市场发生较多的联系,将土地分成小块出租,以收取货币地租。他们把自己的利益同国内市场的扩大和王权的巩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也反对加重赋税和官吏骚扰。因而他们和市民的上层、富裕农民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在政治上也容易联合在一起。和中小封建主阶层相反,大封建诸侯则坚持劳役制的剥削方式,顽固地保持封建特权,反对王权加强。他们和高级教士阶层共同构成封建贵族寡头集团。十三世纪英国的大城市已经取得自治权,这些城市的管理权为大商人和高利贷者把持,压制小商贩和手工业者。因此,在这些城市中,充满行会反对商人贵族的斗争。由于英国的许多城市位于国王的领地上,国王直接控制城市的行政权和收税权,因而富裕市民同国王之间的矛盾在政治冲突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无地的约翰统治时期(1199-1216年),他实行的增加额外捐税,没收附庸土地,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利等一系列政策,侵犯了僧俗大封建主、骑士和市民的利益。他同法王腓力二世进行的战争,使英国在大陆上的领地大部分丧失。他屈从于教皇英诺森的压力,对教皇称臣,每年向教皇纳贡一千英镑。这些倒行逆施,更加激化了各阶层的不满情绪。因此,诸侯乘机而动,联合中小封建主和市民,于1215年春,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同年6月15日,约翰被迫签署了他们草拟的文件,名为“自由大宪章”。大宪章的多数条文重申封建贵族和教会封建主的权利。国王承认教会职位的选举,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不得违例征收采邑继承税和其他额外税金,对诸侯不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以及剥夺他们的财产。大宪章中只有少数有关城市和市民的条文,其中提到承认伦敦等城市享有自由、统一度量衡、保护市民的商业自由等等。封建诸侯还选出二十五名代表组成委员会,以监督国王执行大宪章。自由大宪章保护了封建主,特别是大封建主的利益,它得不到骑士和市民的支持。英王约翰拒绝遵守大宪章,它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