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

【生卒】:1032—1085

【介绍】:

北宋唯心主义哲学家,教育家,理学创始人之一。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河南洛阳人。神宗时,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与其弟程颐,并称“二程”,早年曾拜周敦颐为师。在洛阳讲学十余年,故其学派被称为“洛学”。在政治上反对王安石的变法,指责变法是“用贱陵贵,以邪妨正”。他与程颐的著作有《遗书》、《外书》、《文集》、《易传》、《经说》、《粹言》等,均收入《二程全书》。现由中华书局出版之《二程集》,即以此为底本,又参照其他版本印出的,是目前最好的版本。

程颢在哲学思想上提出天地间就是“理”。说“天者,理也”(《遗书》卷十一)。“理”又称“天理”,是他哲学的最高范畴。他自称“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外书》卷十二)认为“天理”是他的发明创造。“天理”亦称“天道”,“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语录》卷十一)认为自然之“天理”或“天道”,就是“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天只是以生为道。继此生理者只是善也。”(同上,卷二)“天理”散在万物之中,又可复合为一,万物皆有一个“天理”。他所说的“天理”其实就是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即纲常名教。他把纲常名教看成是“天理”,要求“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遗书》卷五)。同时又提出“天人本一”的思想,所谓“本一”,就是“恻隐之心”,即“仁”。“仁”既为“天理”的体现,又为人的“心性”之本,要达到“仁”的境界,就能“天人无二”,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强调“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遗书》卷二)通过内心的“诚敬存之”,内外合一,不存私意,则心能定。心不动于外物,内外两忘,则可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这是主观唯心主义观点。但在他的思想体系中还包含着一些辩证法因素。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书。”(《遗》卷十一)认为天地万物没有单一的存在,都是以对立物的形式存在着,只有对,没有独。对立物之间也不是平行的,而是处于消长过程中。他指出“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同上)阴阳、善恶存在着相互对立。事物的相互对立,是产生事物的根源。“理必有对,生生之本也。”(《粹言》卷一)但认为事物的相互对立,不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由“理”决定的,这又陷入了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提出“以心知天,犹居京师往长安,但知出西门便可到长安,此犹是言作两处;若要诚实,只在京师,便是到长安,更不可别求长安。”(《遗书》卷二)认为以“心”去认识天,若“心诚”,就能身在京师,“心”一想便到了长安,更不必走到长安,这是随心所至,以“知”代“行”的先验论。还认为“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天理,敬而已矣。”(同上)强调只要“心诚”进行内心的修养,就能达到“明天理”的目的。在人性论上,他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禀之性”,认为“天命之性”,即是“天道”,此性不可说善说恶,而可说善恶者,乃“生之谓性”,也就是“气禀之性”是可善可恶的。他说:“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遗书》卷一)指出人性中有不善,是由于受气质的影响。要去恶从善,就必须按照封建道德规范去做。主张“去人欲,存天理”,宣扬禁欲主义。

程颢的哲学思想,在宋明理学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