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侵略者为了扩大侵略势力,在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它们直接管理的地方,这些地方即所谓租界。第一个建立租界的是英国。1845年第一任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借口《南京条约》有英人可带所属家眷,“寄居”通商口岸,及《虎门条约》有关允许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诱迫苏松太道宫慕久划出一块供外人租借和居留的地方。11月29日,宫慕久以道台名义和告示形式公布了《上海租地章程》,共二十三款,“划定洋泾滨(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东路)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就是后来所称的上海英租界。接着1848年以主教文惠廉为首的美国圣公会教士,在上海苏州河北岸虹口一带擅自广置土地,建造房屋。1849年4月,法国在上海建立“法租界”,此后租界制度逐渐扩展,英、美、德、法、俄、日等国先后在广州、厦门、福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芜湖、重庆、杭州、苏州、沙市、长沙等许多通商口岸建立了租界。当上海租界初建时,中国政府对租界内的行政、司法等还有干预权,并保有租界内的领土主权。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和扩大,中国在租界保有的权利逐渐被侵犯以至完全排除。1854年7月,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趁小刀会起义之际,不仅夺取了上海海关行政权,而且在租界成立“工部局”,组织“义勇队”和巡捕,对中国居民行使征税权和司法权,实行了完全独立于中国的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一套殖民地制度。这样,租界就变成国中之国,成为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侵略的据点。中国人民一直反对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1927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曾一度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美国迫于形势,于1943年1月分别同国民党政府签订“新约”,声明“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租界在条约形式上被废除。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租界才真正被彻底废除。可参看戴一峰:《简述中国近代租界的形成和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