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生卒】:1875—1963

【介绍】:

著名爱国民主人士。中国人民救国会领袖。中国民主同盟的重要领导人。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1875年1月2日生于江苏苏州。先后中举人、进士,1905年留日入东京私立法政大学速成科。初倾向改良主义,参加君主立宪派活动。后识破清政府立宪骗局,转向革命。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次年5月加入同盟会。

袁世凯当政期间,任浙江教育司长,第一届参议员。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参加护法斗争。反对曹锟贿选。随后,参加浙江省和苏浙皖自治运动,支持北伐。北伐军攻克浙江,成立国共合作的浙江省临时政府,沈任省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省政府被解散,沈被拘禁,后经营救获释。任上海法科学校(后改为上海法学院)教务长,同时执行律师职务。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法律委员。

九一八事变后,沈钧儒在以满腔爱国义愤寻求祖国独立解放之路的过程中,一步步认识和倾向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在共产党1935年八一宣言的号召和影响下,同年12月27日与马相伯、邹韬奋、陶行知等发起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发表宣言,主张停止一切内战,释放一切政治犯,共赴国难。次年5月31日,在上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沈为发起人之一,被举为执行委员和常务委员。此时,沈已年过花甲,精神状态犹如热血青年,为抗日救国奔走呼号不遗余力,参加抗日游行等项活动走在前列,成为众人公认和爱戴的救国会领袖。1936年11月22日,国民党政府逮捕了沈钧儒等七位救国会领导人,解押于苏州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制造了轰动一时的“七君子”之狱。沈钧儒在狱中坚贞不屈,以真理对强权,以法庭当战场,大义凛然。该法院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的罪名,向七君子提起公诉。开庭审判时,审判长问:“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么?”沈钧儒理直气壮地回答:“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假使共产党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利用”。七七事变爆发,国内形势巨变,7月31日沈钧儒等七人获释。

沈钧儒迈出监狱的大门,立即投入抗日斗争。他以抗日、民主、团结为奋斗目标,领导救国会办刊物,组织抗日救亡团体,介绍并资助青年赴敌后抗日。1938年被聘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他利用参政会阵地,要求国民党当局实行民主,保障民权;并不辞劳苦为宪政运动奔波。国民党特务监视他的行动,诬称他与邹韬奋等阴谋暴动,强行封闭救国会的书店,迫使《全民抗战》停刊。沈钧儒面对压迫与威胁毫无惧色。1941年3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沈原为创议人、发起人之一,但一部分发起人以他同共产党关系密切,不同意他参加。直到1942年他才得以入盟,救国会同时为盟内政团之一。1944年9月,被选为民盟中央常委。他对民盟的政治进步起着推动作用。

1945年冬,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更名为中国人民救国会,沈钧儒任主席,为国内和平、民主、团结继续奋斗。1946年1月作为民盟的代表之一参加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会后为贯彻政协决议,反对国民党单方召开国民大会奔走操劳。后在上海作律师并参加民盟总部领导工作,1947年1月被推为民盟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反对国民党压迫民盟解散组织,秘密离沪赴香港。1948年1月5日,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历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届三中全会,会议声明,不接受民盟总部解散和停止盟员政治活动的声明;提出了民盟的联共、反蒋、反美、反封建主张,放弃第三条道路;恢复民盟总部,决定主席一职暂由沈钧儒、章伯钧等中央常委轮流代理。1948年代表民盟响应中共中央发出的新政协号召,领导民盟开展新政协运动。9月,与章伯钧离香港前往东北解放区,代表民盟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1949年2月25日到北京。6月出席新政协筹备会。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上被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2月18日主持救国会光荣结束。同月20日,被选为民盟中央副主席及中央政治局委员。

新中国在前进。沈钧儒古稀之年,以“活到老、学到老、做到老、改造到老”的精神跟着祖国的步伐前进,满腔热情的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1954年和1958年先后被选为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956年2月继张澜之后任民盟中央委员会主席。1963年6月11日,这位八十九岁的老革命家病逝于北京。沈钧儒一生不断追求真理,追求进步,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爱国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详见周天度《救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