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

【生卒】:1899—1967

【介绍】:

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人之一。原名李隆郅,1899年11月出生于湖南醴陵县阳三石。1919年赴法国勤工俭学,1920年和赵世炎等一起,组织了“劳动学会”,在旅法的中国学生和工人群众中开展革命活动,1921年回国参加中国共产党。1922年他和刘少奇受湖南共产党组织的委派,到安源从事工人运动,成立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任俱乐部主任。1922年9月,和刘少奇等一起,领导了安源路矿工人罢工。1923年任中共武汉区委书记,从事地下工作。1924年任上海区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25年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加领导了震动中外的五卅运动,为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作了很大贡献。1925年冬,他去苏联参加赤色职工国际大会,1926年回国,在第三、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均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积极领导了武汉和华中地区的工人运动。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后,随同周恩来到江西,参加了八一南昌起义。1927年12月以后,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在香港、广州坚持地下工作。1928年冬到1930年,他在上海,担任中共中央常委兼秘书长、宣传部长等职。1930年犯过“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但不久就认识改正了自己的错误。1931年去苏联学习,曾先后参加过赤色职工国际和外国文出版局工作,主编过《救国时报》,主持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翻译工作,对传播马克思主义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此期间,由于苏联的肃反扩大化,于1938年2月至1939年11月在苏联过了一年零9个月的铁窗生活。

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1946年从苏联回国,先后担任军调部东北三人小组成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敌工部长、职工部长等职,为解放战争的胜利,为东北根据地的开辟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48年上半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48年8月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并负责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在此期间,他贯彻执行中央的工运方针,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组织全国工人阶级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劳动竞赛,提倡企业民主管理,建立劳动保险制度,以及在劳动保护、劳动立法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劳动部部长,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等职。他曾为《毛泽东选集》俄文版做过精细的校审工作。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并曾是第五届第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1959年当选为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李立三为革命英勇奋斗几十年,走着一条坎坷不平的道路,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不顾林彪,“四人帮”一伙的诬陷迫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正地为许多人的历史作证,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坚强党性。1967年6月22日因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含冤去世。详见唐纯良著《李立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