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纪传体明代史。清张廷玉等撰,三百三十二卷,其中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所记史事起自洪武元年(1368),迄于崇祯十七年(1644)。顺治二年(1645)始设明史馆,下诏纂修《明史》,以内三院大学士洪承畴、冯铨、范文程等负责编写,因史料缺乏,实录不全,用人不当,诸事草创,迁延未就,无绩可言。康熙四年(1665),重开史馆,又因修定《清世祖实录》而止。康熙十八年(1679)再次开馆纂修明史,并开博学弘儒科,延揽名士。万斯同、汤斌、潘耒、尤侗、毛奇龄等参与编修,审定用力尤巨。康熙五十三年(1714),王鸿绪出任总裁,在万斯同等手稿基础上进行删改进呈,后题名为《明史稿》。雍正元年(1723),张廷玉任总裁,以《明史稿》为蓝本,加以增删,于十三年定名《明史》。乾隆四年(1739)刊行传世。从第一次开馆到最后刊行,前后历时九十五年。是书取材宏富,文字洗练,体例严密,是官修正史之佼佼者。依据时代特点,增加了《阉党传》、《土司传》、《流贼传》、《七卿表》等。以前正史有表无图,《明史·历志》则增图以明之。《土司传》、《外国传》、《西域传》保存了大量边疆少数民族和外国史料。是书取材于实录、邸报和方志文集,可信度极大,向以“谨严”著称,但由于建封史臣的“曲笔”和成书于众手,疏漏舛爽,仍不免叠见。尤其对建州女真同明朝的关系,避讳更多。近人黄云眉参阅群书,广征博引,对卷帙浩繁的《明史》进行订误、补缺、考异,著《明史考证》四册,百万字,可资深入学习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