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

(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41年)西汉文景两帝为巩固新建西汉王朝,采取“与民休息”,“轻徭薄赋”政策,恢复西汉经济,被誉为“文景之治”。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全免田租。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复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以后成为汉朝定制。文帝时,丁男徭役减为“三年一事”,算赋也由每年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取消过关用传制度。采纳晁错建议,实行“入粟拜爵”。废除汉律中收孥相坐律命,除黥、劓等刑,减轻笞刑。长期减免田租徭赋,对地主有利,以促进自耕农民阶级发展,使生产逐渐恢复。全国土地广为开辟,人口增加,粮价降低。“入粟拜爵”,暂时改善农民处境。刑法改革,缩小农民奴隶化范围,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之说。国家从农民身上剥削的资财明显增多。史家称:“京师之钱累千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阵阵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文景时期“与民休息”归根到底是地主阶级的政策。目的是使农民能够稳定提供剥削,使封建统治巩固起来,符合西汉统治者的长远利益。作深入了解可参阅《汉书·文帝纪》和《汉书·景帝纪》。以及张大可《论“文景之治”》(载《历史研究》1979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