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教父哲学”。罗马帝国后期及中世纪前期的基督教神学,是经院哲学的前身。这一时期的神学家,多被教会奉为“教父”,他们提出的教义和论证被称为“教父学”。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尔图良(约150-222)、亚历山大里亚的克雷门(约150-217)、奥利金(约185-254)、奥古斯丁(354-430)、大马士革的约翰(约675-749)等。
他们利用古希腊罗马哲学,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折衷主义、新斯多葛主义等来改造原始基督教,制定和论证基督教的教义。主要内容有:(一)“三位一体”说,认为上帝同时具有圣父、圣子、圣灵三重“神格”,实际上是同一个上帝。(二)“上帝创世”说,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造物主(上帝)在六天之内,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三)“原始罪恶”说,认为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在天堂的乐园里偷吃了上帝禁食的智慧果,因而犯了罪,受到了上帝的惩罚,把他们驱逐出天堂的乐园,到尘世来受苦,并使他们的子孙世世代代受苦受难,以赎其祖先所犯下的罪恶。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也是为了替人类赎罪。人类必须信仰基督教教义才能洗净自己的罪恶,重新得救。(四)“来世赏罚”说,认为人们要虔诚地信仰上帝,对现实苦难逆来顺受,今生虽然受苦,但死后可升天堂,来世得享幸福。
马克思指出:“基督教的社会原则宣扬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存在的必要性,它们对被压迫阶级只有一个虔诚的愿望,希望他们能得到统治阶级的恩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18页)这是对“教父学”阶级本质的深刻揭露。“教父学”完全是为罗马帝国的反动统治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