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名论

欧洲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中的一个派别,是与正统的唯实论相对立的非正统派别。早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洛色林、阿伯拉尔;后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邓斯·司各脱、奥卡姆。

在共相(一般)与个别具体事物的关系问题上,唯名论坚决反对唯实论的观点。它认为,真实存在的只是个别而不是一般。一般不是先于个别事物、也不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客观实在,而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词或概念。唯名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极端唯名论”,认为不仅客观上没有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中也没有一般的概念,一般只是一个名词,只是一种声音。洛色林(约1050-1052)是极端唯名论者。另一种是“温和唯名论”,也称为概念论,认为一般不单是一个词,而且是人心中的一个概念,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阿伯拉尔(1099-1142)是温和唯名论者。后期的唯名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看到了一般与个别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强调认识只能从经验开始,一切知识都是从感性经验中产生,强调研究具体事物的必要性。这是唯名论的唯物主义倾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它是中世纪“唯物主义的最初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3页)。

唯名论否认一般的独立实在性,必然导致对罗马教会的无上权威和基督教普遍教义的怀疑,这对于基督教的精神统治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如果一般只是一个不具有真实性的名词,那么诸如上帝、原罪、三位一体等等也就不具有实在性。不仅如此,唯名论从只有个别事物是真实的观点出发,为世俗王权,为哲学的独立发展,为对自然的研究进行了理论论证。甚至在中世纪后期,唯名论反映了新兴工商业者的利益和要求,与自然科学及其他“异端”思想结合起来,反对天主教神学。因此,许多唯名论者受到教会的迫害。

由于认识上和历史的局限,唯名论并不了解一般与个别的真实联系,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它并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其理论实质上仍属于唯心主义。但它对于经院哲学的瓦解,对于文艺复兴哲学和英国唯物主义的产生都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