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原理

17世纪法国二元论哲学家笛卡尔的重要哲学著作。1644年由作者用拉丁文写成,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出版。该书于1958年出版中译文单行本,由关文运翻译。笛卡尔在本书中全面论述了他的哲学思想,包括世界观上的二元论,方法论上的唯理论,物理学中的机械唯物论。该书前面有一篇作者致法文译者的信,兼作本书的序言,这篇序言是笛卡尔关于自己整个哲学思想体系的纲领性说明。在序言中,笛卡尔把他所要建立的新哲学体系比作一棵树,其中“形而上学”是树根“物理学”是树干,其他各门科学是树枝。笛卡尔强调“形而上学”和“物理学”在他的体系中的基础和骨干作用,但有时更强调其他各门科学的重要性,他指出,人们最终是从树枝上采集果实的。

全书正文共四章:(一)论人类知识原理;(二)论物质事物的原理;(三)论可见的世界;(四)地球。这四章,特别是前面两章,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作者关于世界观、方法论的一系列见解。第一章“论人类知识原理”,主要论述作者的唯理论方法和二元论世界观。为了建立起他的哲学体系,首先提出了普遍怀疑的原则,即把一切都拿到理性面前来审查。他认为怀疑不是为了否定知识,而是达到确定知识的手段。通过怀疑他所得到的第一个确定的真理就是“我”的存在,这就是他的所谓“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他认为“我”这个精神实体的存在是一切知识的基石。然后,他从“我思故我在”命题出发,经过一系列演绎推理,推论出上帝的存在,又从上帝的存在,推导出物质世界的存在。这样在他哲学体系中提出了三个实体:心灵、上帝、物质。接着他对这三个实体的本性及其关系进行了探讨。他指出:上帝是最高的实体,一切都依靠于它。心灵实体的本质是思想,没有任何广延;物质实体的本质只是广延,不能思维。他还认为只有上帝才是绝对的实体,而心灵和物质只是相对独立的实体,它们最后都依赖于上帝。但是心灵和物质二者是互不决定、互不影响、各自独立的实体。这就是笛卡尔的心、物平行的二元论的世界观。第二章“论物质事物的原理”是他哲学体系中的“物理学”部分。在这一章,他把上帝甩在一边,而把物质作为唯一的实体,作为存在和认识的唯一根据,充分发挥了他的机械唯物论思想。在肯定了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之后,他首先考察了物质的本性。他认为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广延,即它是一个具有长、宽、高三量向的实体。从这一点出发,他推导出一系列重要的唯物主义结论:他认为物质、广延、空间是同一的,物质和空间是不可分的,否认有绝对无物质的虚空存在;他主张物质在宏观世界方面是无限伸延的,是无有界限的,在微观世界方面是无限可分的,他不承认有不可分割的原子存在;他得出了物质世界是统一的重要结论,整个宇宙都是由同一物质构成的,多重的世界是不可能的。在本章中作者还提出了一些辩证法思想,譬如:全宇宙中并没有真正静止的点,物质的全部花样都依靠于运动等。但是,他把物质的根本属性只归结为广延,而把运动排斥于物质根本属性之外,并认为机械位移是运动的唯一形式。第三、四章内容比较简单,主要论述了地球和整个可见世界除了它各部分的形相和运动以外,还在我们感官中呈现出颜色、嗅味、声音等等。他对这些感觉的产生、本性、分类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深刻的见解,这些创见对认识论、心理学的发展有其重要意义。《哲学原理》一书对17世纪荷兰唯理论哲学家斯宾诺莎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拉美特利等产生过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