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置与土断

西晋末以来,北方人民南迁的浪潮源源不息。他们通常按宗族、邻里聚居,保持原籍贯,称侨人;南渡的士族成为侨人之主,称侨姓。至刘宋时,有户籍的侨人约占江南人口的六分之一,未著籍者难以估算。为了安抚侨人,也为了维护侨姓士族的特权,缓和侨姓同吴姓(江南士族)的矛盾,东晋南朝政府在侨人比较集中的地方陆续设置与侨人旧籍贯同名的州、郡、县,称侨置。如在京口(今江苏镇江)侨置徐州和兖州(后迁广陵),在江乘(今江苏句容县北)侨置琅邪郡和临沂县。侨州、侨郡、侨县名前往往加“南”字,与北方原州郡县相区别。侨置之初,规定有户籍的侨人免除赋役,对招徕北人南下、鼓励侨人登籍有一定作用。但当时同一地区集结着北方几个郡县来的侨人,经常流动,境界不大确定,政府省并无常,造成版图混乱;且后来侨人生计多已安定,再实行优复政策,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徭役调发。于是,从东晋咸和年间(326-334)开始,一再用土断法加强对侨人的控制,把他们的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户籍,强令输课。其中以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364)与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413-414)规模最大。东晋较早的土断,有黄籍、白籍之分,土著居民登黄籍,侨人登白籍;以后的土断,则旨在裁并侨置郡县,使白籍并入黄籍,统一编著户口,统一赋役负担。至南朝各代,土断多包括土著流民,与东晋以土断侨人为主又有所不同。经过多次土断,搜出不少士族的挟藏户口,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侨州、郡、县数目日减。隋统一后,侨置之制便完全废除了。关于侨置与土断的史料,主要见于《晋书》卷十四——十五《地理志》、卷八《哀帝纪》,《宋书》卷三五——三八《州郡志》、卷二《武帝纪(中)》及《南齐书》卷十四——十五《州郡志》,可以参阅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上册第五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