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17世纪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此书从1662年写起,到1675年才完成。当时,这部著作并没有立即发表,直到作者死后,于1677年才由他的友人出版。第二年就被荷兰当局视为“亵渎的、无神论的学说”,遭到禁止。

此书的特点是用“几何学的方法”写的,即先提出定义和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然后用其去证明一些命题,再经过演绎推理,得出新的结论。他认为只有这种凭理性的能力,象几何学一样用演绎推理的方法获得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真知。全书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论神”;第二部分:“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第三部分:“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第四部分:“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第五部分:“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这五部分阐述了作者的全部哲学观点,包括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唯理主义的认识论和功利主义的伦理学。书名之所以叫《伦理学》,是因为斯宾诺莎把伦理学放在他的哲学的首位,认为研究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们在伦理道德上达到真正的善和最高的幸福。

书的第一、二部分主要论述了作者的自然观和认识论。斯宾诺莎自然观的核心和基石是关于实体的学说,即关于实体、属性、样式的学说。他所说的实体(又称之为“神”),实质是指整个自然。他给实体下的定义是:“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这就是说,实体是不依赖他物而独立存在的自然,必须通过自然本身来认识自然。从实体的定义出发,他推出以下结论:首先,实体是“自因”,即自然界本身就是自己存在的原因,自然界中一切事物互相作用、互为因果。其次,实体是无限的,它是无所不包的整个自然界。再次,实体是唯一的,除了自然,不可能有其它实体,因此,那种超自然的精神实体——上帝是不存在的。最后,实体是永恒的,它的存在既无开端,也无终结。关于属性,书中写道:“属性……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他认为绝对无限的实体,具有无限多的属性。但人所认识的只有两种,就是“广延”和“思维”。关于样式,书中写道:“样式,我理解为实体的特殊状态”,也就是指自然界中千差万别的具体事物。样式存在于实体之中。实体是全体,样式是部分;实体无限,样式有限;实体是不变不动的,样式是变化运动的。斯宾诺莎在书中阐述的实体学说,坚持了自然是唯一实体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同时又包含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但是,他在书中又经常把实体称之为神,这虽然是为了遮掩教会的耳目,却使他的唯物论带上了泛神论的色彩。他把运动排斥于实体的根本属性之外,认为实体是不动不变的,运动的只是个别事物;还认为自然界一切都是必然的,否定偶然性存在。这都说明他的自然观总体上还是形而上学的。在书的第二部分,还阐述了作者的唯理主义的认识论。他把知识和获得知识的方法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和间接的感性知识;第二类是通过推理得来的知识;第三类是理性直观得来的知识。他认为第三类知识是最高的知识,能获得真观念。有了真观念,以它为基础,运用几何学的方法,一步一步地推演出其它新知识。

书的第三、四部分,主要论述人的情感的性质和力量,考察人的行为和欲望。他指出幸福就是有快乐而无痛苦,“善与恶的知识不是别的,只是我们所意识到的快乐与痛苦的情感。”并说明情感和欲望如果不加以控制,人就会处于奴隶状态。书的第五部分,论述人是具有理性的,因此人有可能把握情欲的因果必然性,控制并调节情欲。只有在理性指导下,正确认识自然及其规律性,使人的情欲服从自然的必然性,人才能自由,才能达到最高的善和获得最大的幸福。这里他阐述了一个辩证法的重要命题:自由即是对必然的认识。

《伦理学》中所论述的哲学观点是17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思想的最高成就之一,书中的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辩证法因素在当时起了很大的进步作用。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德国的启蒙运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