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明王守仁的哲学著作。由王守仁的学生徐爱、钱德洪等辑录而成。其中一部分是语录,一部分是书札。它编入《王文成公全书》卷一至卷三。注释本有孙锊辑校的《王阳明先生传习录集集评》。《传习录》是研究王守仁哲学思想的主要史料。

明朝中叶,封建社会危机加深,大官僚大地主不断进行土地兼并,使阶级矛盾愈加尖锐,农民起义不断发生。王守仁站在大官僚大地主的立场上,镇压农民起义。在镇压农民起义过程中,提出“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并把封建社会的危机归结为人心不好,要“破心中贼”。所谓“破心中贼”,就是要破劳动人民萌发的造反观念,破所谓不服从封建道德的思想。提出“去人欲,存天理”的主张,企图通过加强对封建道德的信仰来挽救社会危机。《传习录》就是适应明王朝的需要而产生的。

《传习录》的主要内容,就是论述“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和“致良知”、“知行合一”的主观唯心主义学说。在“心”与“物”、“心”与理”的关系上,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和“心即理”的思想,认为“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提出“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这完全颠倒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把反映客观事物的意识,归之于“心之所发”,这就使“吾心”成了宇宙的主宰。说“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还提出“心即理也”。认为“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心之本体,原只是个天理”。反对朱熹把“理”作为宇宙的本原。主张“心明便是天理”。所谓“天理”,就是先验的封建道德。否认“心”外有“理”,“理”存在于“心”中,“心”是宇宙的本体,万物的本原。在认识论上,提出“致良知”的学说。认为“良知”是人生来固有的“天理”,指的是先天的道德观念。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还指出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就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认为天地万物都是“心”一点灵明的体现。在“知”与“行”的关系上,主张“知行合一”,认为“知”就是“行”,“行”就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体,故有合一并进之说。”把“知”和“知”是“行”合而为一,混淆“知”和“行”的界限。同时还认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实际上是强调“知”是主要的,“知”是“行”的来源,“行”是“知”的结果。宣扬“知行合一”的宗旨,就是要克服“人欲”或私心。说“我今说箇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这是说,要把不符合“天理”的“人欲”去掉。“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此心存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要反求内心的道德修养,以达到“存天理,去人欲”的目的。《传习录》在王守仁的著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唯心主义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