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程颢、程颐的著作和语录,后人合编为《二程全书》。程朱学派的重要著作。这部全书包括六个部分:《遗书》二十五卷,附录一卷,《外书》十二卷,《文集》十二卷,《易传》四卷,《经说》八卷,《粹言》二卷。
《遗书》是朱熹编辑的。其第一卷至第十卷记录“二先生语”,第十一卷至第十四卷记录“明道先生语”,第十五卷至第二十五卷记录“伊川先生语”。一般认为程颢和程颐的学说是基本一致的。《外书》也是朱熹编辑的。当时,程颢、程颐的学生记录他们的语录,朱熹从其中大部分编为《遗书》。又从其余的一部分编为《外书》。《外书》所收的各条,内容比较杂乱,有些来源也不清楚。《文集》的第一卷至第四卷是程颢的诗文,第五卷至第十二卷是程颐的诗文。《易传》是程颐所撰的。他只注解经文,《系辞》以下没有注解。《经说》收集程颢、程颐解经的话。《粹言》是杨时所撰,南宋的张栻加以编辑。杨时把程颢、程颐的话翻释成文言,分为十类。《全书》是研究程颢、程颐的生平以及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
程颢、程颐的哲学思想主要表现在《遗书》中,在《文集》、《易传》和《粹言》等书中也有所记载。在哲学上提出“理”为宇宙之根本。说“天下之物皆能穷,只是一理”,“天者,理也”。“理”又称“天理”,“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认为“理”和“道”是一个东西。“天理”亦即“天道”。它是永恒存在的,是宇宙的本体,万物的本原。“天理”或“天道”是“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天只是以生为道。”“天理”散在万物之中,又可复合为一,万物皆有一个“天理”。所谓“天理”,实际上就是封建伦理道德,即纲常名教。主张“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在“理”(“道”)与“气”的关系上,认为“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理”是先于“气”而独立存在的,是第一性的,而“气”是派生的,是第二性的。在发展观上,认为“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提出天地万物没有单一的存在,都是以对立物的形式存在的。“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事物的相互对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这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认为事物的相互对立不是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由“理”决定的,这又陷入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在认识论上,提出“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认为知识是头脑里所固有的,这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还认为“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天理,敬而已矣。”强调只要“心诚”进行内心的修养,就可以达到“明天理”的目的。在人性论上,继承了孟子的性善说,提出“自性而行,皆善也。圣人因其善也,则为仁义礼智信以名之。”指出“圣人”生来具有仁义礼智信的品德,这是一种先天的道德论。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天命之性”,就是“天理”,由于人性体现了“天理”,所以它是善的。人性中有不善的,是受“气质之性”的影响。要去恶从善,就必须按照封建道德规范去做。主张“去人欲,存天理”,宣扬禁欲主义。还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为封建纲常名教作辩护。
《二程全书》在理学典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