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马克思的一部重要著作,写于1843年底至1844年1月。1843年夏,马克思在德国写了题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手稿,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在国家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进行了批判,阐述了不是国家支配着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重要思想。不久,马克思迁居法国,新的斗争实践,验证、深化和完善了他的观点,于是又写了此文。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把哲学与现实的政治斗争对立起来,把哲学看成是独立的、自主的决定力量的观点,强调批判德国现有制度的必要性。他认为不应该停留在批判维护旧国家的黑格尔法哲学上,而应该无情地批判德国封建专制制度本身。马克思提出,任何理论批判都不能代替革命实践,理论必须转化为革命行动,“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这就是说,虽然革命的理论不能代替革命的实践,反动的政治制度只能用革命暴力加以摧毁;但是,先进的理论是群众斗争的巨大精神武器,它一旦被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改造世界的强大物质力量,这是历史唯物主义一条重要原理。马克思还区别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这两个不同的政治口号,明确地阐述了无产阶级的地位、作用及其历史使命,第一次指明,无产阶级是能够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物质力量,并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是宣告“现存世界制度的解体”、“否定私有财产”、把“无产阶级的原则”“提升为社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