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为何被称为“清朝宪法”
《大清会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个朝代所修会典的总称,又称《大清五朝会典》。《大清会典》按照行政机构来分目,内容包括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职能以及相关的制度。
《大清会典》是清朝的行政法规大全,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汇编,详细记述了从清朝开国之初直至末年的各种行政法规和事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封建行政体制的高度完善。它是清朝的行政法规大全,也是我国古代社会最完备的行政法典。
在体例上,《大清会典》参考仿照明朝会典,采取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形式。该书按照中央行政机关进行划分,在每个行政机关之下,对每个机关的职权都有具体的规定,以及处理事务的程序方法,合在一起便构成会典正文。在正文之下作为补充地附上有相关规则。
《大清会典》五朝首尾相连,内容翔实繁复,体例严谨,在当时的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是最完备的行政法典。清朝几乎所有的行政法令都依据《大清会典》来制定和施行,因此《大清会典》又被称为“清朝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