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都包括哪“十恶”

“十恶不赦”都包括哪“十恶”

在现代汉语中,常用“十恶不赦”来形容恶贯满盈、罪不可赦之人。这里的“十恶”是对重大罪行的泛指,并非实指。而在我国古代刑罚律令中,“十恶”则指十个具体的刑法罪行,《齐律》称其为“重罪十条”,规定凡犯“重罪十条”者,绝不赦免刑罚。隋唐时期,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通过对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

一、谋反,历代都被视为十恶之首,指企图推翻朝政;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三、谋叛,指背叛朝廷;

四、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五、不道,指杀害无辜的一家人及将人进行肢解;

六、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严,如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八、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九、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等;

十、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由于“十恶”罪行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之罪以后,被历代封建法典视作不赦之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