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论灵感》
奥斯本作。奥斯本是英国当代美学家, 《英国美学杂志》主编。他的这篇《论灵感》是《英国美学杂志》和美国《美学与艺术批评》杂志近十多年来仅有的一篇专门论述灵感问题的文章。这篇文章在当代西方美学的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上,是有一定的代表意义的。
奥斯本的《论灵感》简要论述了灵感这个概念所大致经历的三个主要阶段即柏拉图时代、十八世纪以及当代,并提出了他自己关于灵感的看法。他首先论述了在柏拉图时代,灵感的传统上的含义是在公元前五世纪末被德谟克利特采用并由柏拉图加以发挥的。即所谓灵感等同于神赐的迷狂。柏拉图把诗人描绘成一种被神赐的迷狂所支配的人,诗人所能做的不过是象铁环被磁石所吸引那样,在做着神要他做的事。在灵感降临之时,诗人艺术家完全处于一种不能自知其所以然的“迷狂”状态中。奥斯本对柏拉图将灵感归结为迷狂持一种不以为然的态度,这是比较正确的。其次,他论述了十八世纪时灵感等于天才的普遍看法。奥斯本着重论述了康德的观点。康德“不厌其烦地重复说天才是一种不能用明确的规则来规定的艺术创造力。因为他把美丽的艺术看作是一种技巧,这种技巧的作用就在于它能够制造一些美的事物,并且还因为康德认为美不能通过概念建立起来。因此他就把美的艺术定义为‘天才所创造’的艺术。”当时另一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浪漫主义认为的,灵感从内部得到源泉,是天才自然而然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流露。奥斯本认为这时西方的灵感概念最接近于东方的理论。再次,他分析了灵感与直觉、无意识的关系,在当代有相当一部分西方美学家把灵感等同于一种无意识的直觉。把灵感看作是一种看不见的影响,并且是一种不知不觉的出自内心的力量,是由无意识的精神中放射出来的。作者认为这与日益增长的弗洛伊德学说和精神分析学的影响是有很大关系的。但奥斯本对弗洛伊德的学说并不满意,于是在文章中他想从一种“无意识的理论中提出一种修改了看法的灵感理论”。他认为“优秀的艺术作品不可能仅仅通过自觉地运用某些已知的规律和方法就能产生出来。”所有优秀的艺术品都具有一种突出的审美特质,而“这些审美特质不能通过有意识的仔细考虑过的计划而获得”,那么依靠什么而获得呢?他认为是依靠一种直觉的因素,这就是他对灵感的看法。他所强调的直觉不同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的观点,因为人们在直觉一个审美对象时,他的大脑中应当是有一些有意识的沉积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西方的标准看,奥斯本的主张显得相当传统。
灵感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心理学现象,奥斯本这篇文章还不能说正确地解答了这种现象,但它对人们认识灵感还是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