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鲍姆加通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鲍姆加通

亚历山大·哥特利布·鲍姆加通(Alexander GottliebBaumgarten,1714—1762)德国启蒙运动时期哲学家,美学家。生于传教士家庭,青年时期就读于普鲁士哈列大学。1735年9月,发表了《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的学位论文,首次提出“美学”一词。毕业后,先后任哈列大学和法兰克福大学教授。1739年出版《形而上学》一书。1749年再次到法兰克福大学教授美学。1750年,用拉丁文出版了自己的专著《美学》 (Aesthetica)第一部分。1758年又发表了第二部分较短的内容。1762年他病故,使得《美学》没有得以最后完成。

鲍姆加通的哲学思想直接师承莱布尼兹和沃尔夫的理性主义。理性主义哲学否认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经验,认为感性知识不可靠只有理性知识才是可靠的。莱布尼兹认为:人对事物的“明晰的认识”是认识的最高阶段, “明晰的认识”又分为“明确的认识”与“混乱的认识”。而“混乱的认识”不能区分此对象与彼对象的一切特征。审美就是这样一种认识。沃尔夫把莱布尼兹的理性主义加以系统化和通俗化,在美学上,首次提出美在完善的观点。他将美定义为: “一种适宜于产生快感的性质,或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完善,”“美在于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那件事物易于凭它的完善来引起我们的快感”。这里的“完善”基本上接近莱布尼兹的“和谐”说。

从莱布尼兹的理性主义认识论出发,鲍姆加通认为,“混乱的认识”也是人类认识的一种,也应有专门的学科加以研究。因为人类的心理活动分为知、情、意三部分,而研究知或理性认识的有逻辑学;研究意志的有伦理学;但对情感这样的感性认识却没有相应的学科。这就是他在1735年《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中首次提出的,1750年以其命名的专著《美学》研究的任务。“美学”(Aesthetica),按希腊原义是“感觉学”。这样,在鲍姆加通那里,感性认识被提到理论的高度,也使美学这门学科第一次取得了与逻辑学相对的独立的地位,所以,在西方美学史上他被誉为“美学之父”。

鲍姆加通说: “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单就它本身来看),这就是美;与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认识的不完善,这就是丑。正确,指教导怎样以正确的方式去思维,是作为研究高级认识方式的科学,即作为高级认识论的逻辑学的任务;美,指教导怎样以美的方式去思维,是作为研究低级认识方式的科学,即作为低级认识论的美学的任务。美学是以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是美的艺术理论。”这里,鲍姆加通提出的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的命题,虽然继承了沃尔夫“完善”的概念,但并非完全与之相同。沃尔夫的“完善”是指对象的各部分的协调与“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而鲍姆加通则强调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因为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其关键在于对象本身的属性;而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其关键在于认识的主体。这表明,从人的主观方面去寻找美的根源,是鲍姆加通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点对康德的美学思想产生很大的影响。虽然鲍姆加通也承认“对象与物质的美”,但它与“感性认识的完善”的美不同,他说:“丑的事物可以用美的方式去思维,而最美的事物也可以用丑的方式去思维”。这就是说,客观对象本身可以是不完善的(丑的事物),但可以通过完善的感性认识(美的思维方式),使之变成美的,反之亦然。而对沃尔夫来说,丑是事物的不完善,就不能达到“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的美。鲍姆加通的“感性认识的完善”,按他的解释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思维的和谐、秩序、意义。他把这三者称之为“认识的三种普通的美”。这三方面和谐一致的“完善”就是美。

鲍姆加通使美学取得独立的地位,还在于他把艺术理论有机地统摄于美学研究之中。他认为美学所研究的一切规律都可以应用于艺术理论的研究,美学“对于各种艺术有如北斗星”。他认为艺术创作和审美知觉是一致的,要求以灵感,迷狂状态和热情为前提。艺术家要求天赋的审美能力,包括敏锐的感觉、想象、情感、洞察力和鉴赏力等。同时他对艺术品的内容构成规定了五要素:丰富性、宏伟性、真实性、鲜明性和可靠性。

鲍姆加通作为德国启蒙运动美学的创始者,他的历史功绩在于为美学命名。对美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不能苛求于他。但不能不指出:他和莱布尼兹及所有理性主义者纠缠在一起的矛盾没有真正地解决,只提出一个完善, 是不够的,在他的美学思想中,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莱布尼兹“预定和谐”目的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