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德莱顿
约翰·德莱顿(JohnDryden,1631—1700)英国诗人、剧作家、文学批评家、英国古典主义流派创始者。曾任皇室史官,一生为贵族写作,1670年被封为“桂冠诗人”。一生共写了近三十个剧本,代表作品有英雄悲剧《印度皇帝》、 《一切为了爱情》、诗《阿沙龙与阿施托弗》等,文艺论著有《论戏剧诗》、 《论英雄剧》、《英雄诗与诗的自由》、 《悲剧批评的基础》等。
德莱顿的艺术理论很接近霍布士的美学观点,他主张创造一种用古典主义精神歌颂君主制度的文学,他本人就是按照这样一种美学观创造了适合贵族审美趣味的新型戏剧,即“英雄剧”。他的戏剧理论,基本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和贺拉斯的理论。在《论戏剧诗》里,他较完整地阐述了古典主义的创作原则。通过对莎士比亚戏剧的评论,他极力提倡古典主义的崇古精神,强调创作中的理性和规则,强调“三一律”的重要性,建立了自己关于文学批评的原则,因此有人称他是英国文学批评的创始人。
在《悲剧批评的基础》一文中,他实际上重复阐述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的目的、情节、人物以及悲剧和喜剧的区别的思想,指出悲剧是一个完整的、伟大的、可能的行为的摹仿。他认为悲剧不必具有历史的真实性,但永远有必要酷似真实,最起码要有一定的可能性。他认为创造可能的而又引人入胜的情节,是悲剧最艰巨的任务。和贺拉斯的看法一样,他也认为“使观众在愉快中得到教益是诗歌的总目标”。在这篇为他的剧本《特罗勒斯和克莱西德》所写的序言中,特别对人物性格的塑造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首先,他提出决定作品价值的是寓意,表现寓意的便是性格。他给性格下个定义: “把一个人和别人区别开来的东西”,这个“东西”不能只认为是“某一特殊的美德、恶行或激情;它是许多在同一人物身上并不矛盾的因素的综合”。其次,他提出不要把性格写得“完美无缺”,但也不要“坏到超过必需的程度”,应使美德胜过恶行。只有这样才能留下惩罚的余地,同时留下怜悯的可能,从而取得观众的喜爱。第三,他要求描写性格必须遵守四条原则:一、有明显的倾向;二、必须和人物的年龄、性别、地位相结合;三、写传说和历史,其性格必须和传闻中的人物相似;四、性格应保持一贯。他的这些见解,是对贺拉斯关于性格描写原则的发挥,对后来西方性格理论发展有一定影响。
他在《英雄诗与诗的自由》一文中着重论述了诗的想象问题。他认为英雄诗需要想象、 热情和夸张。他说: “想象本身是诗的顶峰和诗的生命”, “它是一种被热情,或心灵的异常的感情所驱使,使我们仿佛看到诗人所绘画的这些东西。”这些观点也直接影响了后世英国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