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环境美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环境美

是指人对自身所生活的广在环境与具体环境的自觉美化结果。广在环境美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城乡市镇、一个自然景点等的建设美化程度;具体环境美是指一个具体单位、具体家庭、具体工作、学习,娱乐、休息、停留等场所的建设美化程度。

环境美是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精神文明为灵魂的全面体现,活动在环境中的人的文明程度,是环境美得以实现的关键。

广在环境美的建设,取决于有关国家、民族、社会公众及城乡居民的自觉的审美意识,是在长期的对象化创造中完成的,标志着群体审美意识的实现程度。具体环境美的建设,取决于生活于其中的有关成员的自觉意识,也是一种审美对象化的实现。这种环境美是广在环境美的构成因素。比前者较为易于实现,无数的具体环境美蔚成大观,即可促进广在环境美的全面实现。

讲卫生,求洁净,无污染,有秩序,得安定,有一个属于社会广大公众身心康乐的生存发展的空间,这是环境美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