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歌剧

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歌剧

一种以歌唱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戏剧形式,是音乐、歌和戏剧的有机结合。歌剧主要通过演员的歌唱来表现戏剧内容,其唱词应该是饱含感情的抒情诗和精美的叙事诗,应具有强烈的诗的感染力。因为歌剧要与音乐相结合,韵律和节奏感要强,语言要更为精炼,文字分量不宜太多。

歌剧以演唱为重要构成部分,要以歌唱的形式来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歌剧演员就应当以声音表情为主,动作表情居辅助地位。歌剧中演员的唱词不同于一般的戏剧台词,它在剧情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唱不足以表达人物的内心世界和人物之间的矛盾纠葛的作用。

歌剧具有强烈的音乐性,在曲调之间音乐设计要有协调性、统一性,每个曲调还必须与唱词、朗诵、说白、舞蹈统一起来。歌剧中的音乐不仅仅是为了伴奏,更重要的是运用声乐和器乐的表现力来刻划人物性格,渲染、烘托气氛,推进情节发展,达到感染观众的目的。

舞蹈是动作的诗、 动作的音乐,歌剧十分重视舞蹈的作用。歌剧中的舞蹈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写实动作,而应是与演唱配合默契,有节奏的、集中的、需要艺术强调的动作。

在结构上,歌剧不必在细节上有更多的铺展,要求突出故事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