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
德国十八世纪美学家鲍姆加通提出来的美学命题。他在《美学》一书中说:“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单就它本身看),这就是美;与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认识的不完善,这就是丑。”鲍姆加通把美学和逻辑学看成是认识论的两个组成部分,他认为逻辑学是关于高级的理性认识的科学,美学是低级的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所以他把美划归为感性认识的对象。
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实际是说美是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这个定义包括了事物的客观性质和人的主观认识。完善是事物的一定属性,它是指事物本身包含着它应该包含的各个部分,这各部分之间能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对于这种完善,人可以凭理性进行分析判断认识到,这就是科学的真;人也可以用感官直接认识到,这就是美。
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的命题来自莱布尼兹和沃尔夫的唯理主义美学。莱布尼兹认为人的意识可分为低级的“朦胧的认识”(如梦)和高级的“明晰的认识”。 “明晰的认识”又分“混乱的认识”和“明确的认识”两种。 “混乱的认识”是凭感性认识到事物的笼统的形状,虽然印象很生动,但未经分析,各部分的关系不能分辨得很清楚。而“明确的认识”则要凭理性进行分析、判断,把其中部分和关系分辨得很清楚。莱布尼兹把审美活动划归为“明晰的认识”中的“混乱的认识”,即划归为感性的活动。沃尔夫继承了莱布尼兹的美学思想,明确地提出: “美在于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那件事物易于凭它的完善来引起我们的快感。”而鲍姆加通把莱布尼兹的“混乱的认识”和沃尔夫的“美在于完善”两个概念结合起来,提出了“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的命题。然而,鲍姆加通又不是简单地把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他在对这一命题的解释中注入了新的内容。一方面他沿用“完善”的传统解释;完整无缺、寓杂多于整一;另一方面他强调生动明晰才算完善。怎样才能生动明晰呢?他认为这要靠两种手段,一种是靠审美对象的个别性和具体形象性。他认为“最富于诗的性质的是个别事物”,因为个别事物是生动具体的,它包含的内容要比理性概念丰富得多,因此它具有“周延广阔的明晰性”。另一手段是要使形象饱和着情感,他说:“情感愈强烈,就愈明晰生动”。总之,事物愈富有个性、愈具体、愈饱和,情感就愈明晰生动,就愈能使人凭感官认识到它的完善,因而就愈美。鲍姆加通强调美的个性和情感,这是他比唯理主义美学进步的一面,但他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审美活动只看成是感性活动,而感性活动实际上并不能使人认识事物的“完善”。所以“美是感性认识的完善”,是自相矛盾的,它不能说明美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