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六义
“六义”一词最早见于《周礼·春官》:“教六义:曰风,曰赋,曰比,曰兴, 曰雅, 曰颂”又《毛诗序》: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对于“六义”的解说历代众说纷纭,到唐代孔颖达把“六义”作了较为明确的解说,并被后人所普遍接受。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说: “风雅颂者, 《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 《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这就是说,赋、比、兴是诗的三种表现方式,而风、雅、颂则是诗的三种体裁。
作为古典美学理论的重要范畴的是赋、比、兴。赋、比、兴分别是审美主体的主观情思与审美客体之间的三种关系,也就是诗人表现审美情感时的三种方法。所谓赋,朱熹认为是“铺陈其事以直言之”,也就是把要表达的东西直接地、明白地表现出来;而“比”是“以彼物比此物。”诗人借用别的物象来比拟要表达的情思、要叙写的对象,如《诗·卫风·硕人》中对美女的描写。“兴”则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又:“兴,起也”(《毛诗诂训传》) “兴者,起也” 《文心雕龙·比兴》兴是因外界某物而触动情思,于是就从“他物”写起,再引入抒情的内容,如《诗经·关睢》中的“关关睢鸠,在河之洲。”
赋是直接抒情,因而诗人的主观情思表现得最为显豁,与比兴的区别也易于识别。即比兴都是借物抒情,情思的表现较隐晦,其区别也较难辨认。首先,从心物(即审美情感与审美物象)关系说,比往往是先有情思后找比拟之物,心在物先。兴则触物生情,物在心先。其次,比心在物先,寻找物象以拟意旨,故理性思索安排的痕迹较明显, “兴”是触物兴怀,情思的触发是不期而至的,更多地属于直觉的引发而不是人为的安排。刘勰《文心雕龙·比兴》:“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可见“比”对理念的比拟,人工的痕迹明显;而“依微以拟议”的“兴”,则自然得多,同时,这段话也表明: 比较多地与主体情思中的意念相联系,而兴更多地与人的感情相联系。第三,比“切类”,物象与情意之间的关系切近、明显;兴中的物象与情意的关系更为隐蔽,所以刘勰说“比显而兴隐”,(《文心雕龙·比兴》),钟嵘“文有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诗品序》)。最后,从读者的审美感受看, “兴”中的物与心关系隐蔽,因而更多地靠直觉的审美感受,而不能用理性的分析去强行解说; “比”则本为人为的理智安排,因而拟义关系十分明白,读者可以理性思索而得之。
赋、比、兴尤其是“兴”“比”对中国古典诗歌与古典美学影响的深远。不但比、兴成了我国古典诗歌的主要创作方法,而且文艺美学中“兴会”、 “兴象”、 “兴趣”、 “托物吟志”等概念命题都深受“比”、 “兴”理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