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内摹仿说
“内摹仿”,是德国心理学家、美学家谷鲁斯提出的概念。在谷鲁斯看来,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都是“自由的活动” 游戏也是“自由的活动”。因此,艺术和游戏是相通的。在审美活动中,这种自由的活动表现为内摹仿。
谷鲁斯指出,凡是知觉都要以摹仿为基础。例如,看见圆形物体时,眼睛就摹仿它作一个圆形的运动,看见旁人发笑,自己也随之发笑。但是,审美活动中的摹仿,不是那种大半外现于筋肉动作的一般的知觉摹仿,它是大半内在而不外现的一种内摹仿,即审美主体在内心里摹仿外界事物精神上或物质上的特点。当眼睛喜悦地感知到一个图形的轮廓,色彩从明到暗的转变,或者运动着的物体出现的时候;当耳朵领会到音调变化所产生的那种不可思议的魔力,或者传达出诗的语言的内容的时候;这时,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会有一种对于外界事物的内摹仿。谷鲁斯在其所著《动物的游戏》中说:“如一个人在看跑马,真正的摹仿当然不能实现,他不但不愿离开他的座位,而且他有许多理由不能去跟着马跑,所以他只心领神会地在摹仿马的跑动,在享受这种内摹仿所生的快感。这就是一种最简单、最基本、最纯粹的美感的观赏了。”谷鲁斯认为,在完满而又强烈的审美活动当中,总会有如上面描述的摹仿性的运动过程。这种运动过程本质上是外在事物的姿态在主体内心中的再现。在审美活动中,内摹仿不是一种单纯的人脑中完成的过程,即不只是过去的动作、姿态等记忆同感官知觉的融合,其中还有表现于各种动作的摹仿性的活动。这种摹仿性活动,如腿、臂、整个躯干或面部随意肌真实的或微露端倪的动作,大大有助于主体的审美活动。
在谷鲁斯看来,由于内摹仿的作用,主体的心灵中往往产生一种特殊的幻觉。这种幻觉同一般知觉幻觉和正常的心理学幻觉一样,其特征在于“把自我加以变形,投射到外物中去”。但不同于后两者的是,审美幻觉是主动的,自觉的。
谷鲁斯张扬“内摹仿”,并不完全排斥里普斯的“移情”说。当然,里普斯也不完全排斥“内摹仿”。朱光潜先生指出,两人只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里普斯的“移情”说侧重的是由我及物的一面;谷鲁斯的“内摹仿”侧重的是由物及我的一面。在早年的著作中,谷鲁斯强调“内摹仿”适用于一切人的审美经验,后接受里普斯的批评,转而承认“内摹仿”只适用于一部分人即所谓“运动型”的人的审美经验。他认为,恬静的观照也是审美愉悦的源泉,而后者在审美活动实践中是排斥摹仿性动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