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内摹仿
德国心理学派美学家里普斯用以说明移情说的心理学依据。所谓内摹仿,是对动作对象的一种摹仿,它不是出于意志的摹仿,而是观照的摹仿,就是说,完全聚精会神地观照动作对象,完全被动作所占领,意识不到自己实际已发出动作,意识不到身体里所发生的一切,也就是意识不到自己已外现的摹仿动作,而只在意识里仍然有一种活动,有一种努力,以及对这种内心活动、努力的成功的感觉。按里普斯的意见,这种内摹仿,是在动作对象里发生的,已不再和主体的动作联系在一起,只和主体所观照的动作对象联系在一起。他说: “我感觉到我在这动作里或在这发动作的形体里活动,并且由于我把自己外射到那个动作的形体里,我感觉到我自己也在使力完成那个动作。”
据里普斯看,由于内摹仿,主体已被外射、转运到对象里面去,主体以及主体的活动的感觉已和发出动作的那个对象打成一片,融为一体,这时主体感觉到自己在观照的对象里,并感觉到在对象里面“自由、轻松和自豪”。因此,这种内摹仿就是审美的摹仿,就是移情作用。在审美的摹仿里,主体和对象双方对立完全消除了,而形成一体。单纯的对象的意象不再存在,代替它的是主体的实在的感觉,因而主体才感觉到自己在对象的动作里发出这个动作。审美的主体或自我,由于移情作用而被移置到对象里面,变成了客观的自我,感到自由、轻松、自豪的自我。它是“观念性的自我”、 “观照的自我”,它只流连在和沉没在对对象的观照里,并分享审美观照的情感,而排斥器官的感觉。在审美对象中的自我欣赏,就是审美欣赏的特征,如我感觉到在天空里面的喜悦,这是审美欣赏,它不同于我对天空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