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儒家美学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儒家美学

中国古代美学派别之一。指孔子开创的, 以儒家“仁学”学说为哲学基础的强调个体的心理欲求与社会伦理规范相统一的美学思想。

儒家以“仁学”为其学说的核心,其目的在于恢复“礼”。孔子说: “克己复礼为仁”。在孔子那里“仁”一方面作为“礼” 的基础,表现为社会的伦理规范;另方面要求个体要克制自己,化为一种个人的心理欲求,使社会与个体达到统一。孔子推而广之,对人的看法认为, “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也就是说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所在是“仁”。这是人的一种内在欲求, “为仁而已,而由人乎哉?”孟子直接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仁义思想,而且认为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直接规定着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在孔子看来,“仁”在社会生活中,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在对他人的肯定中实现自我的肯定,这才是真正的美。这样,他明确提出了“里仁为美”的美学主张。在这里他不但看到了美的社会性,而且认为这种社会性不纯然是超个体的,而是在个体的完全自觉的行动中,获得了充分实现的东西。所以,儒家美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强调理性与感性的统一。

在儒家看来,个体与社会存在着矛盾,这样,力求在维护阶级社会等级制的前提下,实现两者的统一,便把审美看作是实现这种统一的重要手段。虽然孔子看到了美与一般道德上善的区别,“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但他更为看重的是善, “人而不仁,如乐何?”他把善作为目的,认为美的主要价值在于感发陶冶个体的社会性的伦理道德感情,使善的实现完全成为个体的不带任何强制性的自觉行动。在孟子的“充实之谓美”的思想中,美不是善的一种外在形式,而是在它自身中包含着善,看到了美与善的内在一致性。这是因为在儒家看来,人类的终极目的是追求一种高度完善的道德境界,当它感性地现实地表现出来,成为直观和情感体验的对象时,就成为一种审美的境界。所以强调美与善的一致性是儒家美学又一重要特征。

儒家美学特别强调艺术的社会功用。孔子提出了“兴”、“观”、“群”、 “怨”的观点,是对艺术特征的认识,也是对艺术的社会功用的强调。他把“克己复礼”作为行动的最高准则,艺术自然也作为他复“礼”的工具。但同时,他看到了艺术与其他社会现象的不同之处,这就是艺术的情感特征。“兴”与“怨”侧重于个体心理体验的抒发; “观”与“群”侧重于文艺接受所达到的社会效果。然而,艺术的情感表现,不能没有节制, 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就要求艺术中的情感是一种合于伦理道德的情感,也就是把情感的表现限制在统治阶级伦理道德范围之内,使“仁”政得以实施。

儒家美学经孔子开创以后,中经孟子、荀子到 《乐记》、 《周易》,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深化,对后世审美和艺术的发展形成相当大的影响。儒家美学思想对中国古代美学和艺术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当个体与社会处于较和谐时期,儒家美学对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一致性的强调,个体情感与社会道德情感相统一的倡导,体现出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儒家美学始终把“礼”放在首要地位,使之成为一种处处限制和规范着个体,并凌驾于个体之上的东西,特别是后来的统治者和御用文人将其神学化,这时的礼教和仁义就成为扼杀人性的手段,对审美与艺术也起了束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