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笑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笑

指喜剧性事物所引起的审美效果,也是对喜剧性事物最明显、最权威的审美评价。笑,说明欣赏者不但感知而且理解了审美对象,喜剧事物产生了相应的审美效果,喜剧艺术达到了预定的目的。

由于笑是一种情不自禁的反映,没有外在的强制性,所以是在实践过程中检验喜剧性的世俗标准,因此带有很大的权威性。笑是一种表层的生理反映,是欣悦心理情绪的外露,不象心理现象那样隐秘,所以笑又带有鲜明的外射性。笑是在喜剧效果达到相当强度时才会产生的审美反映,有时喜剧事物只能产生心理变化,人们觉得可笑,但是并不一定真能产生笑,只有喜剧性达到了一定程度时,才有可能显露出笑声笑貌,所以笑又带有喜剧效果的强烈性。在艺术欣赏中,笑并不是预先确定和必须遵循的反映,所以没有什么东西能象戏剧中的笑那样有力地揭示剧本中深刻埋藏的真实。

就性质上讲笑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嘲笑,一种是欢笑。嘲笑是欣赏主体和欣赏客体之间对立状态的反映。人们嘲笑被讽刺的丑恶卑劣事物,就表现了主体的超越感。用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话说,我们嘲笑丑恶的东西, “我们就超过了它。例如我嘲笑蠢人,我觉得我了解了他的愚蠢,了解了他为什么是愚蠢的,并了解了他应当怎样才不致于成为蠢人——因而我这时觉得自己大大超过了他。”欢笑是欣赏主体和客体之间同一状态的反映、在艺术作品欣赏中,欣赏者体验到了正义胜利的欢悦,天伦之乐的和美,常会不由自主地用欢笑来表达自己的审美满足,这种笑不是对客体的否定和超越,而是肯定和同化。这种效果不但存在于喜剧作品,也存在于其它类型的艺术作品的欣赏中。

笑是一种审美评价,一种审美效果,但是并非任何一种笑都有审美意义。无聊的插科打诨,油腔滑调、肉麻的噱头,有时也可能带来廉价的笑声,这种笑就丧失了审美意义。无聊刺激引起的浅俗笑意,既不包含对丑恶事物的嘲笑,也不包含对美好事物的欣悦,只是低级趣味的流露,没有真正审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