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协奏曲
独奏乐器和交响乐队协同演奏的一种多乐章大型器乐曲。 协奏曲 (Concerto) 一词原意是竞争或比赛, 也就是两种因素既竞争又协作的意思。
大协奏曲最早出现在巴罗克时期的音乐作品中, 但当时这种音乐体裁的形式特点, 包括乐章的数目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十八世纪意大利作曲家兼小提琴家的维瓦尔第曾创作了三百余首小提琴协奏曲,基本上采用了三个乐章的套曲形式, 但在这些作品中, 独奏乐器缺乏充分的技巧性表现。 十八世纪下半叶, 莫扎特在其创作的协奏曲中提高了独奏乐器在协奏曲中的地位, 使古典协奏曲体裁趋于成熟阶段。 莫扎特创作的古典协奏曲一般包含三个乐章。 第一乐章为快板,多采用奏鸣曲式。 第二乐章通常为慢板, 富有抒情性特点。 第三乐章为急板, 常用回旋曲或变奏曲式。
古典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双呈示部”奏鸣曲式。 也就是说这一乐章的呈示部需要重复演奏两次, 第一次先由乐队单独演奏。 第二次时, 独奏乐器才加进来。 二是“华彩乐段” 的穿插。为了突出独奏声部并为独奏者提供炫耀技巧的机会, 第一乐章近接尾处往往规定乐队暂停演奏,而由独奏者单独演奏一段华彩乐段。最初, 华彩乐段的表演是即兴式的,作曲者只标出华彩乐段插
便独奏者尽情发挥。 但从浪漫派以后, 华彩乐段多由作者写出, 以防独奏者在任意发挥中破坏乐曲的完整统一性。 成功的华彩乐段不仅能够使独奏者的高超技巧得到表现之机, 同时也能进一步渲染乐曲的情趣。 继莫扎特以后, 贝多芬创作了不少著名的协奏曲, 进一步丰富了协奏曲的艺术表现力。
将管弦乐队和器乐独奏各自的优长合为一体, 是协奏曲最重要的艺术特征之一。 它既能表现交响乐队浑厚的音响和磅礴的气势, 也能表现独奏者卓越的艺术修养和高超的技巧。 它是器乐的交响性与个人的技巧性完美结合的一种音乐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