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五体书

文艺审美分类创造·五体书

书法研究中所指的五种书体。历来汉字书体分类从各种不同角度诸说各异, 故有二体书、三体书、 四体书、 五体书、 六体书、 八体书、 九体书、 十体书以至百体书等等。对五体书的说法亦不限一种。 比如通常的说法有真、行、 草、隶、篆五种, 其说本自宋高宗《翰墨志》, 谓“士人作字, 有真、 行、 草、 隶、 篆五体。 往往篆、 隶各成一家, 真、 行、 草自成一家。 ”

宋任玠《玉海·序》谓: “范度《五体书》云: 五体曰篆、 曰八分、 曰真、 曰行、 曰草。 其体虽五, 其流惟三。 ”这是以 “八分”指隶书, 将真、 行、 草合为一流,篆又为一流, 故曰 “其流惟三” 。

据《唐六典》称: “唐校书郎正字, 掌雠校典籍, 刊正文字, 其体有五:一曰古文, 废而不用; 二曰大篆, 惟《石经》载之; 三曰小篆, 印玺幡碣所用; 四曰八分, 石经碑碣所用; 五曰隶书, 典籍表奏、 公文疏所用。 ”此处之“八分” , 即今之隶书, 此处之“隶书” , 即今之真书。

而《隋书·经籍志》谓: “自苍颉讫于汉初, 书经五变: 一曰古文, 即苍颉所作; 二曰大篆, 周宣王时史籀所作; 三曰小篆, 秦时李斯所作; 四曰隶书, 程邈所作; 五曰草书, 汉初作。 ”这是从创造文字开始到汉初书体演变的角度予以论列, 与前面所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