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艺术高于普通生活
作为一切艺术之源的社会生活并不就等于艺术,艺术也不能停留在一般实际生活水平上,必须从现实生活出发,创造出既源于生活又高于普通实际生活的艺术品。因此,艺术表现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要超越普通实际生活的。
艺术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在完整集中性上高于普通的实际生活。因为,生活中的普通事实的存在是自在的、分散的。人与事虽有自身的发展过程,人与人、事与事之间虽然也有某种联系,但这种过程与联系,比之艺术情节结构中的情形,却是略逊一筹的。艺术反映生活的这种完整集中,正是因为艺术可以靠聚集散在生活事实,造成有机的整体情节,用可能性的假想逻辑弥补和接续在生活具体事实中并未发生,或刚在发生却又偶然中断的事情,使其形成完整的有机体。
艺术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在典型普遍性上高于普通的实际生活。前面说到完整集中性,其实践目的也就是为了创造具有一定社会普遍性的典型形象。创造典型,从题材提炼,情节设置,到形象概括,中间都少不了对生活事实的增删选择,没有这种增删选择,继之加以典型集中化,创造成为典型的个性形象,就不能使现实生活形态转化为真正的超越普通实际生活的艺术形象。自然主义理论反对对于进入艺术作品中的生活事实进行增删,这是不符合艺术规律的,也无法创造出高于生活自然形态的艺术典型。毛泽东同志总结了艺术的、审美的历史实践经验,才提出文艺既要“根据实际生活创造出各种各样的人物”,也要把现实生活的“日常的现象集中起来,把其中的矛盾和斗争典型化”,创造成艺术典型。
艺术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在理想强烈性上高于普通的实际生活。因为源于实际生活的典型创造,必然使艺术的反映比之于原型的生活事实更为理想强烈化。在实现这一点时有一个关键性的原因,即作家艺术家进行艺术创造时,一开始就是有意识的,并且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就是使创作主体不仅能按照生活规律和美的规律来分析和处理复杂的生活现象,使之得到准确鲜明的艺术表现,使人从艺术品中可以看到在生活外在形态上看不见的东西。同时也能把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即对生活现实的综合、凝聚之功,以及思索、向往、憧憬、爱憎等等意向,都表现于作品的描绘之中,使原来是第一性的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即马克思所说的“人化的自然”。这个“自然”与普通的实际自然根本不同点在于,它是人的劳动创造的结果,是创作主体美学理想辉丽的结果,其中体现着创作主体的审美意识。所以致使这种“自然”成为艺术意义上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审美对象与审美感受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