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艺术的独创性
艺术家的创作个性在其艺术作品整体中的体现。个性是人的性格、气质、能力、主导的情感与活动动机等心理特点的独特的综合。每一个人的诸心理特点的结合,都自成系统,有其独特的结构,是与他人不同的,这就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个性差异。艺术家进行艺术创造活动,把他这种独特的自成系统的心理特点,融会到艺术作品之中,便显示出他的创造性个性的特征——独创性。简言之,艺术的独创性,就是凝聚在艺术作品中的艺术家的个性特征。
独创性的作品,意味着它的内容和形式包含某些新鲜的、个别化了的、不可重复的特点,显露出艺术家对生活、对美的独特发现和个性化的艺术处理。在具体的作品中,独创性可以在创作的多种要素上显示出来,诸如构思的独特,主题的独特,结构方式的独特,形象塑造的独特,取材角度的独特,表现手法与媒介运用的独特,等等。
独创性,作为创造性个性的体现,虽然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但却不能认为它是纯主观化的产物。黑格尔说:“独创性是和真正的客观性统一的,它把艺术表现里的主体和对象的两方面融会在一起,使得这两方面不再互相外在和对立。从一方面看,这种独创性揭示出艺术家的最亲切的内心生活;从另一方面看,它所给的却只是对象的性质,因而独创性的特征显得只是对象本身的特征”。独创性的客观性,表明艺术家对于创造的对象之性质和特征的掌握,对于艺术自身固有的规律的掌握,他以这种掌握为基础去进行创造;独创性的主观性,表明艺术家对于对象有了独特的审美感受和理解,能够突破陈规戒律,创造性地运用艺术规律,在艺术表现上见出他的个性特点。由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而产生的独创性作品,不同于受主观任意性的支配而制造出来的稀奇古怪的、没有任何人能了解的东西。黑格尔认为,如果把主观任意性的制作品也称之为独创性,那它就只是一种很坏的个别特性。所以,真正的独创性,应当排除这种主观任意性。
艺术的独创性,尽管是艺术家个人的独特创造的表现,但它决不是在远离本民族的艺术传统和他民族的艺术经验的封闭的情况下,凭艺术家的所谓“天才”而生成的。事实上,继承本民族的艺术传统,借鉴他民族的艺术经验,是艺术家进行个性化艺术创造的基础之一。在今天,面临世界性艺术交流和融合的时代,任何一个艺术家不摆脱闭关自守的状态,大胆地借鉴和吸收世界各民族的艺术经验,使之溶化到自己的艺术创造中,是不可能取得独创性成就的。所以,独创性概念,不仅与继承本民族的艺术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而且还应当把它置于艺术的世界意识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