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鼎山
神鼎山在平江西南境,西距湘阴(今汨罗)界十里,南距长沙界六里。山顶三石鼎立,传说古时道士于此炼丹,丹成白日飞升,成了神仙。神仙当然是虚构的,那三块大石头的样子却实在有些奇特,也很好看。可惜“大跃进”时要用它烧石灰,弄来炸药炸得稀烂,一处好好的景观从此消失了。
从山中流出一条小河,流向一处叫鹅食盆的低地,最终汇入汨罗江。河水潆洄处有座斑石庙,供奉着“斑石神”,不知是否与山上那几块石头有关。但本地的石头确实多带斑纹,整体呈青灰色,斑纹却是黄的。小河中的卵石亦多黄斑,扁圆而长,叫黄皮石;还有种游鱼,形状和颜色跟黄皮石差不多,也叫“黄皮石”。据说这种鱼不好吃,人们很少捕它。“三年自然灾害”在当地留下的记忆之一,便是连河里的“黄皮石”也全被捉光,一条也没留下。
小河和神庙都在神鼎山左边,山前田畴平衍,称为田坪,历来为钟姓聚居之处。五百年前明朝弘治年间,有一户钟姓人家始于山麓造屋,自耕自食。过了好几代,这屋里才有人外出营生,家境渐好,便开始要子弟读书。可能是因为遗传因子的关系吧,读书的成绩却一直不好,不仅无人中举,连进学成秀才的都没有。直到清乾隆后期,才出过两位太学生也就是监生,都是捐得的“例监”,犹如现在花钱买来的文凭,不必去京城进国子监读书的。
监生要有钱才能买,可见神鼎山终于“发”起来了,人口也繁衍了。曾祖父生了七个儿子,伯祖父参加后期的湘军,不断升官,在左宗棠征西、李光久抗日(甲午之战)时,都当了营务处总办(后勤部长),也带过作战部队,以“军功”使曾祖父得到正三品封赠,并提挈我祖父(他二弟)成了湖南协标(军区直属部队)的一名“蓝翎侭先补用都司”,算五品武官,祖母向氏也得称“宜人”了。
祖父不如伯祖父能干,却喜欢“玩”,他后来干脆出钱在省城开了家旅馆,宜人和少爷放在老家,自己只年终回去一次,平时则住在长沙城中自己投资的旅馆里,夜夜看戏,吃花酒。祖母比祖父小十六岁,却早死二十九年,她去世时大儿子(即我父亲)才十岁,亏得曾祖母还在,给照顾着。祖父也不再续娶,两年后将儿子接到长沙来读书,自己仍很少管,照样“玩”,一直“玩”到老。他老人家的福气也真好,大儿子破例很会读书,等旅馆“玩”完,我父亲又大学毕业能挣钱了。民国五年他寿终正寝时,神鼎山的一份祖业居然还“敬守弗失”,这和“有子成材”同为他平生得意的两件事。父亲后来告诉我,祖父的遗言就是这么说的。
三十九岁的父亲从祖父继承了神鼎山的一厢房屋,还有年收五十石租谷的水田。此时他本人的收入已远过于此,当然不会回去当地主,于是将屋借给族人居住,租谷亦请其代收代卖,将钱送来长沙。如是者近二十年,直到“七七卢沟桥事变一声炮响”,民国二十七年秋日军逼近湖南,父亲才将我送回老家。
来到神鼎山,我才第一次见到生长在田土里的禾和菜,活动在屋场前的鸡和狗,游弋在池塘中的鸭和鹅,才第一次早晨醒来便听到鸟儿鸣叫,夜里开窗便望见明月当头。这一切,对于我都是多么的新鲜而有趣。
六七岁不知道耳目所不及的事情,更不会为之烦恼,这真是人一生中最幸福最快乐的时候。按年龄本该要上学了,神鼎山附近却没有学校。父亲此时年过六十,不时还得去长沙料理事务,又潜心学佛,常读佛经,虽然口口声声说要课子(教我和二姐,大姐和哥哥则离家上中学去了),大部分时间却是叫我们“自己用功”。二姐须帮母亲做些家务,还真能自己用功,我则素性贪玩,屋前屋后新鲜事物又多,书房里便坐不住,“自己用功”便成了自己游戏。
游戏需要伴侣,神鼎山屋场很大,居住的人却很少,儿童更少。曾祖父名下七房,有四房人财两旺,已经另行择屋(或建屋)搬开。留下三房,我们算一房,另一房是堂兄念兹,其子女多已长成,只有个小女儿和我同岁,却非常怯弱,见到我一口一个三叔,不好同玩。还有一房因贫乏不能自存,将屋子卖给了几户不共宗祠的远房本家(卖给外姓是不许可的),其中一户做“纸扎”的,却有个比我小一两岁的女孩,很是伶俐活泼。我常常跑去看她家做纸扎,先用竹篾扎成屋架,再用各色纸张糊成屋宇,还有纸轿纸马,玉女金童,都是准备烧化给死人的。看过一会后,便常常带着那女孩到门外去看白鹅划水,农夫犁田,或者捉蜻蜓,摘野花。
外面的路边和田塍上,秋天最美丽的花是雏菊,浅紫的花瓣,深黄的花心,细弱的枝条经得起揉搓,连枝带叶摘下一把来,可以随意编成花环或花束,这是我们最喜欢的游戏。
摘花须得趁早晨露水未干时,才能玩上小半天,若在中午或下午大太阳下摘,则很快会萎凋,一点也不好看了。秋深露重,早晨到草丛中去会打湿衣衫,走近田边尤易弄脏鞋袜,花若长在高墈上,还须使劲攀扯,穿鞋尤其不便,所以常脱下来让她拿着,干脆打赤脚。倒是她整天光着脚跑进跑出,便无须采取这种措施了。
“文化大革命”中坐班房,无法排解寂寞,写过若干首七绝,题云《惜往日》,第一首便是写雏菊的:
薄紫浓黄小小枝,
露啼风笑总娇痴。
田边屋后同攀摘,
赤脚侵凉久不知。
到如今这已是七十年前的事情,那小女孩即使还在这世间,也早已“白头短发垂过耳”了罢。
这样过了一年多,也不知是不是经过一次“走兵”(第一次湘北会战),长了些见识的缘故,慢慢又不大想跟女孩子玩了,而渴望走远点去从牧牛儿游。这在我家本是悬为厉禁的,尤其在母亲那里。但走兵以后,禁令也稍稍松弛了。开头和野孩子之间还存在着情绪上的障碍,因为刚下乡时很受过他们的讥笑。一次是初见麦苗大呼“这么多韭菜”,刚好被他们听到;另一次是跟母亲到农家买菜,看到大碗蒸熟的红薯掺着晒干了的红薯藤(一种十分难吃的黑黑的东西),以为是霉干菜蒸肉,又大出洋相。但我确实从心里羡慕他们,口袋中又常有从“斑石神”庙旁小店买来的粗点心,条子糕、小花片、麻占之类,可以拿出来与他们同享,于是很快就彼此融洽了。他们对我也很慷慨,常饷我以各自从家中“偷”出来的红薯片或炒豆子。印象最深的一次盛宴,则是将钓得的小鲫鱼,用不知从哪里弄来的黄草纸包好,然后打湿草纸,在一处坟台后生起火来,将纸包的鱼烤熟,那个香和鲜啊,居然给了我两条。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