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泰州海陵县主簿许君墓志铭》唐宋散文鉴赏

《王安石·泰州海陵县主簿许君墓志铭》唐宋散文鉴赏

君讳①平,字秉之,姓许氏。余尝谱其世家②,所谓今泰州海陵县③主簿④者也。君既与兄元相友爱称天下,而自少卓荦不羁⑤,善辩说,与其兄俱以智略为当世大人所器。

宝元时,朝廷开方略之选⑥,以招天下异能之士。而陕西大帅范文正公、郑文肃公⑦,争以君所为书以荐。于是得召试为太庙斋郎⑧,已而选泰州海陵县主簿。贵人多荐君有大才,可试以事,不宜弃之州县。君亦尝慨然自许,欲有所为。然终不得一用其智能以卒。噫!其可哀也已!

士固有离世异俗,独行其意,骂讥、笑侮、困辱而不悔。彼皆无众人之求,而有所待于后世者也。其龃龉⑨固宜。若夫智谋功名之士,窥时俯仰⑩,以赴势物之会,而辄不遇者,乃亦不可胜数。辩足以移万物,而穷于用说之时;谋足以夺三军,而辱于右武{11}之国,此又何说哉?嗟乎!彼有所待而不悔者,其知之矣。

君年五十九,以嘉祐某年某月某甲子{12},葬真州之杨子县甘露乡某所之原。夫人李氏。子男瑰,不仕;璋,真州司户参军;琦,太庙斋郎;琳,进士。女子五人,已嫁二人,进士周奉先、泰州泰兴令陶舜元。铭曰:

有拔而起之{13},莫挤而止之。呜呼许君!而已于斯!谁或使之?

【注】

①讳:名讳。旧时称人名字,生曰“名”,死曰“讳”。君亲之名,生时也讳。通用于生者及死者,含有尊敬的意思。②谱其世家:王安石著有《许氏世谱》。谱中记载许平兄弟五人,都在朝为官,许平行五,官职最低。③泰州海陵县:宋淮南东路泰州治海陵县,今江苏境内。④主簿:官名。负责掌管文书,办理事务等。⑤卓荦(1uò洛)不羁:优秀特出,不受拘束。⑥方略之选:选拔长于计谋、策划的人才。⑦范文正公:指范仲淹。郑文肃公:指郑戬。⑧太庙斋郎:掌管帝王祖庙事务小官。⑨龃龉(jǔyǔ举语):本指上下齿不相配合,比喻意见不合,不融洽。此指与世不合。⑩窥时俯仰:窥伺时机,随宜应付,所谓左右周旋,从俗浮沉,与时俯仰。{11}右武:崇尚武力。{12}某甲子:即某天。古代以干支记年、月、日,此处干支甲子记日。{13}有拔而起之:指范仲淹、郑戬等贵人的推荐。

许君,即许平。曾担任泰州海陵县主簿,有一定的才华和学识,并与当时的显贵有交往,但是一生未能得志,最多在县令之下屈居佐僚,郁郁寡欢而终。对于这样一个小官吏,王安石对他的一生进行了翔实的概括,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一方面同情许平怀才不遇的遭遇,可悲可叹;一方面又指出士人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困顿处境,发人深思。

文章起手叙述许平生平基本情况,本是平平常常的经历,却写得一波三折,意味深长。“君既与兄元相友爱称天下,而自少卓荦不羁,善辩说,与其兄俱以智略为当世大人所器。”寥寥数笔,描摹出一位少年得志意气风发的许君:少年超群独特的个性,具有敏锐的辩才,且兄弟均以出众的才智谋略为当世大人物所器重。这样年轻有为的少年,未来一定大有可为,前途无量。又遇上“朝廷开方略之选,以招天下异能之士”的好时机,加之范仲淹、郑戬力荐,得以召试,可以试想,朝廷一定会委以重任,使其得以施展自己的抱负。

然而,结果如何呢?许君只得到太庙斋郎的小官,不久选派到泰州海陵县任主簿,也只是个虚职,才华由此被埋没,令人为之惋叹!紧接着,文章又写出一线转机。“贵人多荐君有大才,可试以事,不宜弃之州县”,客观上有权贵人士荐举,可见许君确有才略;主观上“君亦常慨然自许,欲有所为”,许君自己并未放弃上进之心,对自己仍有信心,有期望。然而呢?“然终不得一用其智能以卒”,许君始终未被朝廷重用,抱憾一生!也难怪作者悲叹说:“噫!其可哀也已。”

王安石的碑志文,布局谋篇,变化多端,跳出一般碑志文的体例,成为后世学习古文的范文。比如文章第二部分叙述许君遭遇,文情若疑若信,若近若远,令人莫测。士人怀才不遇,仕途坎坷,其中有多种因素,情况十分复杂。作者概括出两大类人。一种“士固有离世异俗,独行其意,骂讥、笑侮、困辱而不悔。彼皆无众人之求,而有所待于后世者也”。这是出世之人,所谓超出尘俗之外,脱离世间束缚,独来独往,我行我素,清高不凡。而当时,也有很多趋时附势之人,并且这类人还不在少数。“不可胜数”四字,见出作者似说许平,又似不只说许平,而是概括社会现象而已。

文章至此,犹未为快,作者乃又提笔感慨:“辩足以移万物,而穷于用说之时;谋足以夺三军,而辱于右武之国”。俯仰古今,多少文才武略之士,生在用人之世,却不被重用。所以作者慨叹说:“此又何说哉?”一句诘问收住,含义无穷,耐人深思。

这篇文章不长,但颇受历代文人欣赏。正因此文叙事简洁,议论纵横开阖,用笔有龙腾虎卧之势,而感慨又深挚,所以被传诵至今。

后人评论

吴汝纶:“张廉卿初见曾公,公为引声读此文,抑扬抗坠,声之敛侈,无不中节,使文字精神意态尽出。廉卿言下顿悟,不待讲说而明。自此研讨王文,笔端日益精进。此固见廉卿识解过人,亦见文字高能助学人神智,全在乎精读也。”(《唐宋文举要》甲编卷七)